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路径

当前栏目:论文提纲 更新时间:2018-12-08 责任编辑:秩名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党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创造出的社会主义最广泛的基层民主政治,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我探索的结果,是我党带领亿万农民群众从我国的实情出发,走出的一条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道路。总结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经验可以系统、全面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指明方向,正确认识以往发展过程中的优缺点,为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理性的发展经验和发展建议,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1.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户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以集体为单位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不能满足这种经济环境下的需要,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同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出现了一定阻碍和困难,因此就有学者提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从基层开始,从村、乡镇、县一级一级向上推行,走出一条所谓“农村包围城市”的民主发展道路。最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寨村自发地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开创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先河。紧接着,全国各地如四川、河北等陆续效仿建立类似的“村委会”组织。

1987年,广西等全国各地建立的村委会组织逐渐引起中央的重视。党中央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估村委会做出的成绩,对其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肯定。1982年,村委会获得新宪法上的法律地位,国家首次认可村委会这一基层组织形式。然后,全国各地根据新宪法的要求,进行建立村委会的试点。此后,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基层群众进入普遍建立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阶段。直到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村民自治的具体落实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村民自治的兴起。[9]

2.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民会议作为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权力机构,在初期是最能直接表达和反映民意民主决策形式。但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村民劳动时间不均,九十年代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打工、经商的村民日渐增多,加上山区住户分散,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困难重重。而且,动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容易使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推行,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农民不再守着土地而是选择进城务工。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动,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尤其是农村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很多农民长时间驻留外地,使得农民与他的户籍所在地的空间距离拉大,不利于他们了解家乡的实际情况,从而影响了权利的直接行使。村民代表会议应运而生。

村民代表会议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河北、四川省等的一些地区,为了加强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设立了“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联户代表会”等组织,议决村中大事,评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干部,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实际上是村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招远县(市)、莱西县(市)等地农村推出行之有效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随后,黑龙江、山西、吉林等各省纷纷大范围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990年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应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之后,这一组织形式在全国迅速普及。

3.农民群众民主意识增强

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一般包括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三种方式,至于如何“直接选举”并无具体要求。无可避免的许多地区直接选举的工作并未落到实处,往往是乡镇干部指定候选人,让村民等额选举。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增强,不再满足于这种形式上的直接民主,而是积极地探索比较彻底的直接民主方式。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农民朋友们创造出了“海选”、竞选、直选、秘密画票,则比较理想的解决了这个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各省市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竞选。竞选带来的明显效果,使这种选举模式逐渐扩展到了全国农村,并且形成了从竞选内容到竞选方法比较完整的经验。

4.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检验和不断地总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构建了新时期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在新的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的法律明确了规定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两委”之间的矛盾。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考虑了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导致的村民会议召开难这一难题,明确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使村民代表会议地位明显上升。同时规定各村应当建立各种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5.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加强

选聘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需要,是国家政策性的导向。我国各党政机关在制定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部门工作方面肩负重大的职责,需要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让大学生当村官是为了让他们在艰苦的农村环境中得到实践锻炼,让他们了解基层、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和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能力,培养他们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成为中国靠得住的人民干部。

另外,wWW.eeElw.cOM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农村干部普遍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工作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定式和方法,缺乏创新精神,大学生村官能为农村基层组织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带领广大村民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加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把先进的管理理念教授给当地基层干部,提升农村干部管理水平,以更好地带领村民做好村民自治工作,推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10]

总结

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实施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村民自治的实行使村干部直接对村民负责,不再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政府命令,而是依靠在政治生活最底层的村民的意志,真正做到广泛性的民主。村民通过村民自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民改造自我,丰富自身素质,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参与基层政治生活,提高村民的政治素质。在民主化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民主规则和程序规范农民用民主和法制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通过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质询和村务监督机构等,使每一个村民都成为监督主体,监督村干部的工作,不仅节省监督成本,还提高了监督的成效,对村干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民自治尽管在当前的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总体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回顾村民自治的发展历史,总结发展经验,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必要前提,也是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