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犯罪予以规定,有着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但同时,现行立法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出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使本罪更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概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基本内容,;其次以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两个构成要件为重点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再次,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针对第三部分总结的缺陷提出笔者的几点愚见。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不足之处;完善;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Abstract、Key words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概述-3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3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4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5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陷-7
(一)未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受贿范畴-8
(二)受贿罪罪名体系不协调-9
(三)立法抽象,可操作性不强-10
(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犯罪条件-10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完善建议-11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