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重要补充,它填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现实中无法补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害的漏洞,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能够起到安定人民生活,救助社会弱者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给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强制保险无法补偿的损害救济,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第一时间获得经济援助。本文首先分别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做了概述性的描述,然后通过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比较,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不足,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字:强制保险 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4
(一)机动车辆保险及其基本特征4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内容4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风险控制4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概述5
(一)深圳市率先出台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办法6
(二)全国各地相继出台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办法6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7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关系10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联系10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区别11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存在的问题12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的对象不够全面12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量缺少保证13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存在追偿对象不完全的漏洞14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善建议14
(一)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14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定合适的垫付限额15
(三)切实可行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15
(四)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对象16
(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诉讼主体地位16
六、结语17
参考文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