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并存的古典税制模式,一直以来都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公平与效率,不利于企业的健康与发展。本文主要通过研究,OECD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所采取的解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所的制度与方法后,提出了适合我国的解决所得税重复征税的建议。主要是对股息红利实行免税以及完善居民公司股东股息的间接抵免规定等方式。
关键词:所得税;古典制;抵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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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2
2.1 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的现状-2
2.2 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的危害-2
2.2.1 对于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的影响-2
2.2.2 对于投资收益方面的影响-3
2.2.3 对于举债方式的影响-3
3 避免重复征税国际经验借鉴-4
3.1 避免重复征税的主要措施-4
3.2.1 古典制-4
3.2.2 改进的古典制-4
3.2.3 部分计征制-5
3.2.4 股东免税制-5
3.2.5 归集制-5
3.2.6 股息扣除制-6
3.2.7 分率制-6
3.2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协调的国际发展趋势-7
4 OECD各国消除所得税重复征税给我国带来的启示-10
5 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的具体建议-11
5.1 对股息红利实行免税-11
5.2 完善居民公司股东股息的间接抵免规定-11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