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的地方税体系面临着缺乏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税收规模小、地方税主体税种定位不明确、税制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营改增”导致了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和税收收入的减少。因此,当前的任务是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在选择地方税种时,本文选择对房产税进行培育,让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而培育房产税需要我们对房产税具体的制度进行改革,同时辅以配套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房产税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导论2
(一)选题的背景2
(二)选题的意义2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3
二、“营改增”背景下地方主体税种的现状分析5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现状5
(二)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6
三、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选择9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特点9
(二)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9
(三)其他国家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11
四、“营改增”后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构建的思考11
(一)房产税的优势分析11
(二)构建房产税为主体税种12
(三)培育房产税的配套措施14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