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大”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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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但应当有所限制,不应不加区分的将所有道德义务均上升为法律义务。重大道德义务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履行上的必要性、强烈的公众期待履行性等特点。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见危不救行为是可以作为犯罪来处理的。对于那些既有能力救助他人、又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任何损害的见危(死)不救行为,则可以将其规定为犯罪。但允许行为人在对所见到的“危”的本质有一个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能保护自己的、承受合理危险程度的方式履行救助义务。有限制的法律化不但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可以有效提升国民整体道德水平,改善社会道德滑坡的现状。

 

关键词:重大道德义务;不作为犯罪;道德水平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不作为犯罪界定-1

(一)不作为犯罪的含义-1

(二)不作为犯罪的类型-2

(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3

(四)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4

二、 对于“重大道德义务”中“重大”的理解-5

(一)重大道德义务的特征与内容-5

(二)重大道德义务在我国定罪量刑的思考-6

三、重大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的依据及现实意义-7

(一)外国法律的规定-7

(二)我国法律的规定-8

(三)重大道德义务法律化的现实意义-8

参考文献-12

谢  辞-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