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流动儿童(社会融入)

当前栏目: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2019-04-10 责任编辑:秩名

 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是一个重要问题,相对于其他问题而言,不仅涉及范围广,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方面,而且涉及程度深,包括流动儿童生存需求、情感满足、人际交往等多个层面。他们不同程度地认同城市生活,但却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外来人口的身份使他们不能完全被城市接纳。在城市中的边缘地位加强了他们心理的不适应,也对他们与城市同伴群体交往和认识产生了消极影响,更对其自我社会地位的认知产生了负面作用。基于环境支持视角分析,流动儿童身处无序化的家庭生活、边缘化的学校教育、污名化的社会境遇等构成的城市“非融合”状态,生存于对环境支持功能性独特需求与环境支持结构性稀缺供给形成的张力之中。

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环境支持体系对于其身份认同而言,是最为必须,也是最为缺乏的。根据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的特点,其社会融入相对于同龄人必然有更多的困难,那么其身份认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们希望流动儿童能够积极获得成长的力量,能开放地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而成长力量的原动力就在于环境支持系统的建立。对于流动儿童的环境支持应当是全方位的,从系统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对流动儿童的环境支持关系到“家庭一学校一社会”三位一体的系统作用,可见,如何从这几个方面切实研究与其身份认同的相关性,如何加快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进程,使他们在新的环境下,摆脱他们父辈那种边缘人的命运,真正融入社会的主流,是个急需解决的社会课题。

 

流动儿童的定义

研究者对“流动儿童”的关注与研究,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国内最早涉及流动儿童问题的文章,是1994年华耀龙的《招收流动人员子女入学》[1]、龙腾华的《飘流的花朵——打工族子女教育备忘录》[2]。张斌贤认为,“根据现在搜集到的资料,中国国内最早涉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文字,是1995年1月21日《中国教育报》刊登的记者李建平的文章《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讨》。但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大致是从1998年前后开始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张利洪和刘洲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用“流动儿童”检索发现,学术界最早使用 “流动儿童”是从1994年开始的。并查到最早关于“流动儿童”的文章有王纪振的《加强流动人口中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做法》和李儒芳等的《194名0~4周岁外地留居儿童计划免疫基础资料分析》(见于《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4年第10卷第1期)[3]。

有关“流动儿童”的定义和使用比较的混乱,不少的文献直接用“流动人口子女”,来替代“流动儿童”,如许传新、陈国华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社会支持因素分析》(《青年研究》,2004. 4),还有一小部分文献用“农民工子女”、“流动民工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民工城居子女”、“外地民工子弟”、“流动农民适龄子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等概念来替换“流动儿童”使用。范先佐认为,“所谓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移居城市上学的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它与父母进城务工就业而将子女留在家乡的‘留守儿童’,相对应。”罗建河认为,“所谓流动儿童即城市流动人员的子女、打工者的‘第二代’[5]。”洪成文认为,“所谓‘流动人口’就是在城市中无正式户口而暂时留住的人”。我国于1998年3月国家教委、公安部颁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刘朝晖等认为,“所谓‘流动儿童’,是指那些在家乡或者在父母打工的城市出生,不具有所在地城市户口,而被留在父母打工的城市生活、学习的农民工子女,适于那些因父母进城务工就业而被留在家乡的所谓‘留守儿童’相对应而言的。”

另外,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张利洪和刘洲指出,根据我国中小学生上学四个月为一学期的时间特点,在界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停留时间时考虑规定必须至少在四个月以上。虽然现实生活中情况更复杂,但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和有效暂且可以这样考虑。

综上所述,本人归纳各学者的观点,认为所谓流动儿童是指在城市中无正式户口而暂时留住人员的子女或打工者的“第二代”,他们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达四月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我国在现今时期出现的一群特殊儿童。

三、环境支持研究

环境支持是指被支持者所觉察到的来自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肯定、尊重、关爱和帮助。环境支持对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个体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研究表明,环境支持与个体工作绩效、自我概念和身心健康有着显著正相关,与焦虑、抑郁、毒品使用有着显著负相关。

国内关于环境支持的研究

    在国内,关于环境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支持方面。社会支持作为一个普通概念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同一文化背景下也没有理解上的困难。但是,社会支持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和专业上的概念,自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以来,其内涵在各个学科之间及至学科内部并未达到统一。到目标为上,社会支持一词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归纳起来,有观下几种定义。

1.1 从社会互动关系来定义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人与人之间接亲密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或人们能感知到他们能与他人交流、他们被关心、被接纳、被爱、有价值感,并在他们需要时给予的帮助。因此,社会支持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关怀或帮助,它在多数情形下是一种社会交换,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关系[11,12]。

1.2 从社会行为性质来定义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一种能够促进扶持、帮助或支撑事物的行为或过程,是个体对他人的社会需要的反应,是人们的整体参与水平、社会支持环境来源、社会支持是否能为个人提供帮助的复合结构,是一种在社会环境中促进人类发展的力量或因素[11]。

1.3 从社会资源作用来定义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常常被认为是对个人处理紧张事件问题的一种潜在资源,是通过社会关系,个体与他人或群体间所互换的社会资源,社会支持包括施者与受者两个有意识的个体之间的资源的交换。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去界定社会支持这一概念,恰恰说明了社会支持是一个具有多元结构的概念,在一个单一定义中很难完全包括社会支持的所有内涵,它既包含环境因素,又包含个体内在的认知因素,直接反映了个体与他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本研究倾向于认为社会支持是以个体(被支持者)为中心,个体及其周围与之有接触的人们(支持者)、以及个体与这些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支持性的活动)所构成的系统。从功能上讲,社会支持是个体从其所佣有的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从操作上讲,社会支持是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量化表征[11,13]。

国外关于环境支持的研究

近几年来,国外研究者把重点放在社会网络的构成及社会网怎样为个人提供环境支持上面。这些研究者发现,两个人之间存在关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供社会支持。并且,不同的网络关系将提供不同类型的社会支持。因此,一个人为了保证生活需要的大量社会支持,就必须与多种多样的人保持社会关系[14]。

国外社会支持的研究,虽然也不无缺陷(如前述提名法的缺点),但总体上看,其研究方法值得借鉴,但国外的社会支持网研究很少是针对中国设计的,也很少有以中国为对象的研究,所以,还有待于中国的研究者根据中国的社会状况和文化传统,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