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应用于档案工作的可行性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4-28 责任编辑:秩名

 1法规政策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爆发式成长及其影响力的不断深入渗透,多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新环境下应用社交媒体做好档案工作的规定、方案等。

以我国为例,早在 2007 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就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健全相应的设施,以此方便公众及组织查阅、获取相关政府信息①。2014 年 5 月 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并且要求对档案服务工作做出创新,具体表述为“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同时,《意见》点明档案资源应当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传播、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积极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搭建全国开放档案平台,并与政府公开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以及各级政府的公开信息上传到平台上”②。

美国实施的“开放政府计划”要求政府机构走向透明化、开放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质量,加强公众对于政府事务的参与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美国档案工作结合利用社交媒体提供了政策支持。除美国外,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定也推动了社交媒体在加拿大档案馆中的应用与推广,诸如《社交媒体使用条款》《公共部门使用社交媒体》等③。

2技术环境

社交媒体普及壮大的动因是网络技术的成熟,其中 Web2.0 技术可称是社交媒体发展的助推器。在社交媒体的浪潮下,信息传播的成本大大降低,信息载体不再局限于纸质媒介,仅仅需要一串数据、几组代码,个体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即可在世界范围内被人们接收。而且,社交媒体允许每个人平等地参与其中,畅所欲言。

对于档案馆而言,这种技术环境可以使档案工作更加灵活、迅捷:档案馆可以开设官方社交媒体账户,发布相关信息,如工作动态、重大展览等,并且也可以在此开展相关工作,诸如接收用户反馈、预约档案查询等等。同时,社交媒体的高度交互性,可以实现档案馆与用户的深度交流,实时沟通。英国国家档案馆就针对这一点向用户提供了实时聊天功能,在此服务开通的时段,访问网站的用户可以将自己的问题提交给文档管理专家,由他们做出专业的解答。类比我国,微信平台也可实现相应的功能,开设面向用户答疑解惑的交流园地。除了便于信息传播、加深互动,由于社交媒体的庞大用户群和较高的活跃度,它也可以为档案馆做好宣传及形象建设工作。并且,社交媒体的开设、运营接近零费用,能有效降低开展档案服务工作所需的成本

 

总体而言,我国档案馆普遍没有真正发掘出社交媒体的潜力与价值,档案工作与社交媒体的结合方式也并不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及建设性,仅仅是将社交媒体作为单纯的信息发布途径而已,档案工作创新尚停留在表层,需要进一步深入。造成这种现状的,不仅是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的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由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明朗。并且,目前公众的档案意识还较为淡薄,查阅利用档案的主动性不强。除此之外,普通民众的信息素养也有待培育。

因而,可以说我国的档案工作利用社交媒体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过也可侧面说明在这一领域,我们仍大有可为。首先,若法律政策层面得到完善,相信会有更多档案馆对社交媒体的运用加以重视,并开展相关工作。其次,公众的档案意识、信息素养逐渐提高后,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将大大提高,其价值也会被逐步发掘。最后,随着社交媒体功能更丰富、更全能,笔者认为我国档案工作的创新方法与形式也会愈加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