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若干对策建议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5-12 责任编辑:秩名

 (一)完善股权激励方案

国有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极有可能成为管理者中饱私囊的工具,为解决这一代理问题,股权激励的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和平衡积分卡等非财务指标,并在原有的EVA考核指标之上披露考核详情,方便公众监督。

通过财务和非财务的全方面考量,企业的实际绩效,帮助企业解决委托代理、实施监管、长期短期决策与利益权衡问题,提供更为合理、实际的解决方案。此外,在设置股权激励的时候应该延长行权期,至少到高管任期结束之后,行权价格也应该阶梯式增长,这样可以促使管理层考虑长远的利益而非做出短视的行为。

(二)调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

在现行的体制下,国企产权纠纷比比皆是,各级监管力度不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这几年来多次的产权和股份改革降低了国有企业中国家持股的比例,股本结构呈现多元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委托代理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还需要不断地深化和改革,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应现代公司制度及资本市场的需要。与此同时还要提高独立董事的地位,充分发挥其战略及监督的角色,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1。《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随着资本结构的改变,国有资本的垄断性将被打破,随之而来的人才选拔、任命机制也将更加市场化,因为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管理者虽然免不了受到政府的任命,但是竞争机制应该会得到引入和透明化,未来有能者居之,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可以预见股权激励的实施会更具效果。

 

本文研究股权激励的落脚点选在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身上。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已经多次下达相关文件支持国企实施股权激励,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股权激励方案业已不断完善,为国企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宝钢股份于2014年上半年实施股权激励之后面临了外部环境的剧变,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力争宝钢股份的业绩在下滑的同时相较于行业依旧保持在前列,股权激励可以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然宝钢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仍然存在问题,但是作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的先行者,宝钢股权激励的研究对其他国有企业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但是由于宝钢股份股权激励的期限为5年,目前仍在禁售期,所以后续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这也是本文的一大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