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的私益化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5-29 责任编辑:秩名

 (一)私益化概念

私益,即指“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①慈善组织的私益化是指慈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慈善活动的组织与运营中,为了谋求不当的私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以权谋私,权色交易,权情交易等。这样不仅有损慈善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极大损害了集体与国家的利益,本质上是“慈善组织的异化。”②

慈善组织本质上来看属于非营利组织的一种,不以盈利而以最大化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组织运营,即学者口中的公益化。慈善组织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涉及到金钱的筹集与救助,比其他的公益组织更能够体现出公益化的特征,而且是维持公益组织在人民心中形象的最大特征。

(二)私益化现状

上表共列举了 11 个中国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其中有 5 个出现过丑闻,比例接近一半。丑闻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有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或多或少地逾越了公益化的底线,将慈善组织作为为己或为本单位谋利的产物,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形象。慈善组织不像政府部门那样可以依靠权威征收税收来维持机构单位的运行,也不能像企业那样靠产品来自主经营获取利润。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形象便是慈善组织唯一的资本,是吸引捐款的唯一途径。

(三)私益化原因

1.行政化

(1)慈善组织设立行政化

也许受到国家体制的影响,上述慈善组织中,有 6 个都是由政府部门引导的,从事着行政化或者半行政化的慈善活动。在慈善组织架构方面,往往由政府领导人担任负责人,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由组织部门任免干部,并设置了一定的行政级别和工资级别,使得慈善组织成为“准政府”组织。这样一来,官办慈善机构从一开始就处于政社不分的状态。少部分人进入慈善组织的初衷就是为了仕途,难免会有论资排辈,权力寻租,管理混乱,效率低下,不透明,不规矩,自主性差,容易滋生腐败等弊病。

(2)慈善组织管理行政化

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起步较晚,除红十字组织外,大部分慈善组织都建立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时国家经济体制市场化还不是很完全,国家没有放开慈善组织的设立,于是乎一些从政府职能部门脱离出来的慈善组织应运而生,比如中华慈善总会。这一类的组织无论从人员编制还是从领导阶层上,都是实行的事业行政编制,享受类公务员待遇。他们的人员工资发放都是由政府核定批准的,其组织实质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部分。

在我国慈善事业还没有发展壮大时,实行政府主导的慈善事业并非坏事。由于是政府的背景,加之我国人民群众对政府天然的信任感,使得慈善组织一开始便拥有无与伦比的公信力,开展工作起来更容易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筹款也较容易。除此,由于是政府官员担任慈善组织领导,使得政府对官办的慈善组织也较为放心,能够给予更大的政策优惠支持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

然而,从另外一个方面看,这也是导致私益化的重大隐患之一。我国对政府官员的权力监督不力一直为人民群众所诟病,从习近平主席上台以来已经有好几只“老虎”被关进了囹圄,可见反腐任重而道远。然而,这些隐匿在慈善组织中的官员容易逃过监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甚至挪用慈善资源。比如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太低”告终。再比如文家碧在担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实施、资金资助、业务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还有更严重的中华慈善总会“发票门”案例,尚德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参赛学校捐赠价值约 1700万元的物品,慈善总会为其开具免税发票。这些慈善捐赠,只是一次高明的洗钱手段。尚德公司和慈善总会串通一气,捐赠品从公司出库,经过中华慈善总会后,变成捐赠品再贩卖,成功将上市公司的钱洗干净,进入公司高层领导的私人腰包,而且对于

1700 万元捐赠品被贩卖,学校并未收到承诺捐赠的情况,中华慈善总会并没有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慈善官僚化是滋生慈善腐败的温床,对本就脆弱的公信力造成雪上加霜的影响。

(3)政府行政越位

亚当斯密说过让政府成为守夜者,在市场领域不能随便插手。同理,在特殊的慈善领域。政府也不能将自己当做万能神,实施所谓的宏观调控。政府行政越位意味着政府的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界限,表现上看是为了公共利益,实际恰得其反,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干预,组织干预,资金干预等,就如紧箍咒一般制约着慈善组织的良好发展。

正如上文提到,我国许多的慈善组织都为行政管理体制。表面上下放权力给民间管理者,实际上依然是政府机关掌权,领导者大都是政府官员,且人事的安排上或多或少有政府的影子,和政府利益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2010 年的玉树地震,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里面就提到将 13 家全国公募基金会募集到的捐款,全部打入到政府的专属账户,由政府统一支配。

2.利己化倾向

(1)高额人员支出

媒体报道,以救助脑瘫患儿为目的的“星光专项基金”运行不到两年即宣告夭亡。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共募集 140 万余元资金、67 万余元物资的基金,其管理费、行政支出及人员支出超过募集现款总额的一半,近 86 万元。难以想象,三分之一的慈善募集金额都被用作人员支出,这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一年下来靠着科学经营甚至还有微薄的盈利,而“星光专项基金”却只经营了两年多就“弹尽粮绝”。①

慈善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成本上升当然是原因之一,但是从这个例子依然可以看出,私益化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慈善组织没有将提升公信力作为自己唯一的生存手段,反而靠着慈善捐款“苟且”地活着,做出的贡献与消耗的资源完全不成正比,养肥了工作人员,却损害了公共利益。虽然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要考虑绩效问题,但这种经济效果不是首要目的,只能是提升公信力过程中的“副产品”,而且慈善组织本身就享有国家的政策优惠, 更有利于成本的节省。

(2)高额开销支出

17 个人,1 万元一顿饭,这是卢湾区红十字会公务接客开出的账单。虽说这些钱被证实不是捐款资金,但是依靠着国家补贴的官办慈善组织,依然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慈善组织作为一个帮助别人度过困难的组织,理应更加坚守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尤其这种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影响力巨大的慈善机构。但实际上违规支出,公款巨额消费已经渗透到慈善组织中,蚕食着慈善组织的形象,破坏慈善公益性的属性,利己化倾向严重,降低慈善组织公信力。

(3)盈利化

2012 年,号称“中国首家全透明网络慈善平台”的施乐会被指通过第三方网站收取高额网页置顶费、从每笔捐款中抽取高达 15%的提成,违反了其“每笔善款 100%到达受助人手中”的承诺,于是成为众人口诛笔伐的对象。这笔钱一方面用于慈善组织自身的运营经费,但是更多的,却落入到组织者自身的口袋,进一步透支了慈善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