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隐私权概述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5-30 责任编辑:秩名

 1.公众人物的概念

“公众人物”这个词语第一次出现,是在美国联邦法院 1967 年“柯蒂斯出版社诉巴茨案”中,美联邦最高法院将沙利文案中的“公共官员”概念扩展为“公众人物”。案件中对于公众人物的认定最终形成了以大法官瓦伦和大法官哈兰为代表的两种观点③。然而,当时的时代已经很久远,在现代的眼光看来,二者的观点都具有一些片面性。大法官瓦伦确定公众人物的方法是与公共官员进行比较,这与沙利文一案有相同之处,这让公共官员与公众人物复杂难辨。大法官哈兰则的看法则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忽略了一些社会因素。这种解释虽然有局限,但是更有社会意义,对后来公众人物定义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在中国,“公众人物”这一概念第一次被提到则是在 2002 年“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权纠纷”一案,案件的判决书中将范志毅的身份定义为中国著名球星,是社会公众人物。这个案件是第一次将公众人物作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此案之后,“公众人物”这一词汇在我国的司法判例中已被多次提及,现如今,不论是在司法领域还是日常生活中,“公众人物”这一词语已经广为人知。根据张新宝先生的定义,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具有相当高的社会知名度的社会成

员。”①

2.公众人物在我国的定义

我国的公众人物分类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看当事人有没有主动去当公众人物的想法,从而分为自愿性以及非自愿性公众人物。很明显,两者的意思就如同字面上所说,自愿性公众人物就是指自愿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不反对公众对其的高度关注,比如政界人员,商界精英,娱乐明星,体育健将等等;非自愿性公众人物则与其相反,他们主观意识上不希望受到大众的关注,他们是通过相关事件的报道而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被迫被公众所熟知。

除了上述的这种分类方式,还有一种是直接将“公众人物”按照类别划分。比如娱乐圈明星、体育明星、国家领导、企业老板、公司精英、轰动案件的当事人或是犯罪嫌疑人等等。

当然,这两种划分方式都存在各自的优点和缺陷,将二者结合起来划分能更好地定义一个公众人物的身份。

3.隐私与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正常情况下指的是公民不愿意被他人所了解的私密,包括生活每个人私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说个人收入,身体状况,特殊癖好,联系方式,与他人的会话记录,交友情况,银行账户等等,哪怕是一些琐碎的杂事也可以成为个人隐私的内容。

隐私权在正常情况下是指法律会保护合法的个人隐私。既然这样说,也就是说法律不会保护你的所有个人隐私,触及法律的部分不会受到保护。

4.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内容与特征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大众不太一样,主要表现在下面这几个方面:首先是私人事务的秘密性,如果这些事情是公众人物的私事,而且与社会利益没有一点关系,他们可以选择闭口不言。其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由他们自己支配的,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公开这些隐私。第三点就是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隐私隐瞒、利用、维护、支配等 4 项权利。①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一般人的隐私权比起来,最显著的一点是公众人物的社会

知名度要高很多,隐私权也更容易被侵犯。公众人物的一大特征是他们能够给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他们的私人行为说不定也会影响到公众利益,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不是那么好保护的,人民群众非常希望了解他们的隐私信息。

5.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意义

隐私权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表现,作为公众人物来说,个人隐私的保护显得比普通人来说更为重要,一旦隐私泄露就可能会导致自身形象和名誉的崩塌,也会导致他人的非议,甚至带来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起到不良导向作用。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是每个公民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守的操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如果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新闻报道的积极消息就会更多,社会上的负面消息也会更少,更容易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

除此之外,某些公众人物的隐私很可能会与政治利益息息相关,这些信息是否需要公开透明,对当事人和普通群众来说都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公众人物往往需要牺牲隐私权来满足公众利益,这往往也是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通常情况下,普通法确保了个人的这一权利:他有权决定他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思想、情绪和感情。”①

有些比较典型的例子,特别是最近的中国娱乐圈内发生的事情,那就是明星的出轨和离婚等八卦新闻。比如演员刘恺威和王鸥的深夜对剧本事件,王宝强的老婆马蓉和宋喆的婚外情事件,林丹出轨事件以及最近的白百何出轨事件。这些事情按理来说其实是属于这些明星的个人隐私的,但是被一些八卦记者通过偷拍的手段记录了下来,因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首先得考虑的不止是个人的名誉问题,还必须要考虑这些事情的社会影响,需要在牺牲自身隐私权利益的情况下做出一些让步,必须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而作出回应,比如发布道歉信息或是其他的公关手段。

尊重他人隐私权并非只是遵守法律规定那么简单的事情,这对公民的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都是一大考验,每个人都有好奇心,都会对名人的私生活有好奇心,都想对他们的隐私一窥究竟,然后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对其进行传播和散布。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形象和名誉,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所以说保护好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仅仅对个人名誉来说尤为重要,更是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保障。同时,也是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养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