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6-03 责任编辑:秩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农”问题得到了逐步的改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三农”问题提高到了更高的层面上,之后,我国政府颁布了多部政策,加大“三农”建设的力度。中央已经关注到当下农村的医疗问题是影响着农民生活质量提升的一大障碍,因此,推出了新农合制度,希望能够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农村医疗是农村地区一个突出的问题,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影响巨大。该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下,农村的这项工作进展如何,现状怎样。为了了解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以此作为本文研究的依据。通过具体分析当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际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以更好地完善该制度,并对该制度进行大力的推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服务于农民的惠民政策,它以大病统筹为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家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问题实施的重要举措,它的目的在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 2003 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政策经过各级工作人员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建立,农民看病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民的满意度不高、报销补偿方案也不够完善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强宣传力度,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以及相关补偿政策,这样才能使得这项制度顺利运行,以缓解农民的看病压力。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况

“新农合”是新型的农村合作型医疗形式的一种简称,它的组织者引导者是我国政府,它的参与者是广大农民,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与,“新农合 ”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帮互助,共同救济的制度,资金来自三方面:政府出资、个人缴纳和集体帮助[1]。2003 年起,“新农合”在全国局部地区试行,到 2015 年底,新农合制度已经基本在全国所有省实行了。2009 年 12 月,根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加入新农合已经有超过 8 亿人。“新农合”制度给广大农民的医疗基础提供了保障,并且使一些因病返贫的农民家庭在经济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发挥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新农合”推行于 2003 年,到目前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 12 亿人口参与到了

其中,这其中有九成以上是农村人口。以江苏省为例,在 2012 年到 2014 年这期间,参与“新农合”的比率呈现上升趋势,到 2016 年,全省已经有 97.5%的农民都加入了“新农合”,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广大农民已经逐步的对“新农合”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在态度上也有了变化,“新农合”逐步得到了认可[2]。新农合政策对缓解广大农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种情况的作用是明显的,从某些角度来讲,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近几年来,“新农合”逐步实现了从局部到整体全落实,与其有关的组织结构也逐步形成了,如组织推进体系、筹资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新农合的报销补偿机制也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和规范,但在有些地方,“新农合”的实施并不是十分顺利,目前,仍然遗留着一些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境分析

(一)参合地区之间的参合率差距较大

随着新农合的推广,虽然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在这些参与的地区之间,参合率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大部分地区参合率明显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地区之间差异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有很多,有些地区因为宣传不到位,使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还停留在过去,对新农合的各项政策也不了解,参合率也就无法提高;有些地区筹资机制不健全,没有资金保障,使得这项工作进展不顺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率的提高;还有些地区则是由于管理不当,使农民对新农合这项制度的信任感降低,从而影响了参合率。归根到底,还是新农合这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地区之间执行情况不一,导致参合率差距较大。

(二)重复参合率较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就是按照参与者的户籍在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参合,这样一个新的问题就产生了:出外务工的农民和户口在农村的大学生,因为之前在原居住地参与了新农合,但是因为常年在外,原先参加的新农合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所以部分人又在居住地参加了当地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很多地区新农合系统与城市居民的医保系统还没有实现网络信息的一体化,因而会出现重复参保的现象,即同一个人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系统报销。比如说,南京的城镇医疗系统针对外来农民工设计了医疗保险,这样之前参加过新农合的农民工又参加了这种大病保险,就产生了一人同时参加两种保险的情况。如果民工同时参加了这两种保险,在报销时该按照新农合还是城市医疗,或者是可以享受双重保险。在这一点上,政策规定很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些政策还有待于完善。

(三)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有限,受益水平低

对自愿参与的农民进行帮扶,提供医疗上的支持。但从现实情况来说,农民参不参与新农合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报销力度不够,会导致农民对新农合失去兴趣,降低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近年来,虽然报销比例每年都会有一定幅度的调整,但是相对于某些特殊病种的高额治疗费用来说,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农民还是难以承担。像被称之为“头号杀手”的恶性肿瘤,在治疗的前期花费就已经达到了十几万,这么多的医疗费用,对于新农合最高十万的承担来讲,它的作用是十分局限的。除此之外,农民在实际的就诊中,由于乡镇医院的医疗设施不完善,重大疾病需要去条件配置较好的城市医院,城市医院收费较高,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医疗费用;再加上城市物价水平高,赴外就医的其他费用增加,导致农民不堪重负。像这样的情况,最高十万的报销费已经无法有效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了。

(四)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不高

这项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取决参合农民满意与否。实践发现:随着推广力度的加大,多数人已认可并接受了新农合,对新农合还是很满意的,但还有部分人对它不是很满意,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报销手续繁琐以及一些硬性的政策规定。就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很多都是在外打工或者做生意,部分没有参加城镇医保,因而对他们来说只有新农合比较有用,但却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不能在居住地交,很不方便。从报销来讲,一般情况下,参与新合疗的群众都是在门诊就医,而门诊的费用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都是不能报销的,即便是住院费,在户口所在地报销时也要根据政策剔除一些不在报销范围内的条目,这样算下来,报销金额与治疗费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异,如果费用不高,根本没有必要跑回户籍地去报销,来回成本太高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