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议)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6-04 责任编辑:秩名

 (一)国家要建立健全媒体规范报道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制度

学校因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对象,有其特殊性,对于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报道必须上升到国家的高度,才能确保校园有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国家应当对新闻媒体报道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准则,强制要求新闻媒体规范报道力求做到实事求是,追求实效,遵纪守法。在遵循规范的同时,给予媒体一定的自主权和安全保障,让媒体人敢于报道,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实话。具体建议如下:

1.在学生上课前半个小时和放学后半个小时期间,各媒体不得在学校及附近逗留,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否则学校安保部门有权责令其离开。

2.各媒体不得在短期没对事故中受伤学生进行直接采访,加剧学生内心的恐惧,不利于学生心灵的健康,否则家长及学校有权向各媒体寻求精神赔偿。

3.媒体所报道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文章末尾需注明现场采访记者、责任编辑、审核员,媒体责任人的姓名和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

4.媒体所报道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在报道前 30 分钟需将所报道内容上传官方网站备案,未备案者其新闻内容不得上传网站,违者责令其修改,严重者可吊销其资格证。

5.认定误报、错报、漏报的媒体,学校及政府有权要求该媒体在官方平台上公开向社会大众道歉并对事故真相做出说明。政府有权下令改媒体整改,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6.认定误报、错报、漏报的媒体,引起社会恐慌情节严重的,处以刑事惩罚。

(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道的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因为学校事故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加之新闻媒体报道追求时效,许多新闻未经审查核实就报道出去,造成许多不实报道,有的甚至引发重大谣言。信息发布专业性和权威性对引导舆论至关重要,如 2015 年 11 月南京雨花台实验小学发生的电梯踩踏事故后,缺乏及时权威的新闻报道,媒体评论众说纷纭,给学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该校领导和老师被舆论唾骂,一度造成了混乱的局面。政府有关部门要放下身段主动与媒体、学校、公众加强联系,形成良好的互动。加大对学校突发事故报道的审查核实力度,做到政府与媒体纵向监管,媒体与媒体之间横向监督,对不实报道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召集具有资格的媒体向社会大众作出事故说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确保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信息透明度,以及社会力量介入的平等性

学校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的聚集地,他们往往易受到欺凌,却缺乏正当的利益诉讼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更容易被忽略。学校及各地政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无论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大小,都应将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处理情况和责任追究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社会大众作出公开说明,做到不隐瞒、不谎报。赋予大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尤其调动社会高层次学历的人员参与到事故的话题讨论中,以理性的目光看待事故,调节部分媒体煽风点火、造谣的言论,让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处理当中,为事故解决出谋划策。只有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加上大众力量的监督,才能使新闻媒体规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