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建议)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6-06 责任编辑:秩名

 (一)“校园贷”平台应做到相互监督、合理宣传

大学校园中随处可见外来人员粘贴的“校园贷”宣传小广告,以看似简单方便条件吸引大学生使用“校园贷”,这种宣传行为实际上已经在大学生心里大打折扣。但并非所有“校园贷”都一边倒的存在违法贷款行为,部分大型平台,例如分期乐、爱学贷以及淘宝与京东电商提供的贷款都比较正规严格,风险控制做得也高于平均水平。由于网络的隐蔽性与技术性,监管部门无法面面俱到,“校园贷”平台应该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正确引导、严格自律,考虑到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将贷款控制在合适额度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尽量降低贷款风险。这样不仅可以良性发展“校园贷”,同时不高也不低的贷款额度也能满足大学生的消费需求。

因此,“校园贷”平台在发展上不仅要自我约束,也要做到相互监督、在宣传上,“校园贷”平台应杜绝小广告形式,以合理方式,比如与校方达成良好合作关系,在学校进行宣传讲座,用正能量来帮助大学生,改善自身的负面形象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

(二)“校园贷”平台应严格审核贷款条件

“校园贷”平台贷款门槛应提高,严格审核贷款条件,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就贷款条件而言,“校园贷”在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能证明学生身份的基础上还可以上门面对面认证,或者注册贷款时必要联系父母提供同意证明,也可学习蚂蚁花呗通过信用测评限制贷款额度,保证平台能准确备案贷款方身份信息以此提高贷款人的筛选质量。就一人可多方贷款而言,各大“校园贷”应形成一个借贷体系共享信息,用于贷款人信誉记录以及贷款记录,贷款人已经在一方平台贷款且还未还款的情况下不可再次于其他平台贷款,一经发现立即拉入黑名单,做好风险把控。再者,考虑到部分贷款人借用同学身份信息多方贷款的问题,大学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绝不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予他人使用。

(三)“校园贷”平台要应做好风险把控

“校园贷”平台应严格限制贷款数额,明确给出合适的利率、逾期利息等指标,同时,贷款时双方都应签订有效贷款合同,保证双方都了解各项条款、贷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逾期未还如何处理等问题,避免高利贷、暴力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改善给人以“高利贷”的负面形象,合理、良性地发展。严格审查该大学生贷款的目的和用途,以此贷以合适款额,避免无力偿还时以贷还贷的非理性行为。各大平台也应做到理性发展、理性竞争,不做违法之事,将贷款风险控制做到最好,良性发展校园贷款。

(四)各大责任部门做到联合监管

2017 年,两会也开始关注到“校园贷”,不少政协委员提出,“校园贷”的监管不能疏忽也不应过于“妖魔化”,应明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机构水平,教育部、银监会、公安部也要严格监管,银监会已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顿各方平台,不少平台已经开始退出市场。而“校园贷”平台严于律己也非常重要,良性发展才是双赢。此外,学校也要重视大学生信誉教育与理财教育,并与公安部门、网络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做到学生老师共同监管异常消费情况,学校广播、官方微博、宣传栏等也要宣传正确消费观念,学校应积极邀请金融方面专家普及基本的金融知识,培养正确的消费观以及加强风险规避意识。

(五)各方认真落实相关法律

各省市应有针对性地落实网贷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细化细分,严格规范“校园贷”机构,合理分配监管职责。除“校园贷”平台外,网贷的第三方交流平台,如微信、QQ、贴吧、微博等都应受到法律的监控,净化网络平台的宣传。在法律的保护下,约束“校园贷”平台良性运作,给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贷款环境。

(六)高校要重视理财教育,大学生应树立正确消费观

高校不仅要重视主流的就业、创业教育,同时也要重视大学生理财教育,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与价值观,教育大学生金融理财知识,培养风险规避能力,普及诈骗陷阱防范措施。而大学生也要自律,不与他人攀比,不盲目从众消费,不超前恶性消费,合理规划生活费,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绝不泄露个人隐私,警惕“天上掉馅饼”的消费陷阱,另外,容易被大学生忽视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也该被重视起来。

综上所述,“校园贷”引起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需要得到改善,基于上述“校园贷”的特征,学校教育、负责部门的监管及大学生自身自律三方面尤为重要。

2017 年两会也开始重视“校园贷”乱象,部分委员提出建立诚信体系,引导“校园贷”良性发展,取缔非法平台,帮助大学生培养理性的消费观与价值观。希望在学校、监管部门、平台、家庭四方共同严格的监管下,能提高、改善大学生对“校园贷”的认知,与“校园贷”平台各自做好自我约束,同时,希望“校园贷”在经过社会的监督与改造后能真正服务到大学生助学、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