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6-23 责任编辑:秩名

 2016 年到 2017 年浙江省迎来了新一轮的城镇污水处理价格改革。各地齐步进入“0.95”元时代。以此次污水处理价格改革为背景,本论文探究价格改革背后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浙江省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并总结归纳历史上浙江省污水处理价格改革进程。然后,本论文以江苏省和上海市等国内同类地区进行对比分析。同时以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为对象对比国外的污水处理价格改革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扩展性支出模型对浙江省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可承受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具体探究了浙江省城镇居民对污水处理服务的消费倾向、基本支出水平、支出占比和收入弹性。同时,按照不同收入层次区别具体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下消费者的可承受能力状况。最后,本论文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意见,为浙江省城镇生活污水价格改革机制的形成提供一些参考。

1.1 研究背景

1.1.1浙江省新一轮水城镇Th活污水费上涨已经来临

2017 年浙江省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下文简称:污水费)正式步入“0.95 元”时代。杭州是这一轮污水费上涨的排头兵。2015 年 12 月初,杭州市污水费的收费标准就带头进行了相关调整。从每吨 0.5 元调整为 1 元。1由于上涨幅度较大,这直接导致当年居民用综合水价上涨 50%以上。

除杭州之外,浙江省其他城市随后也纷纷加入了污水费上涨的大合唱之中。从 2016

年起,各地纷纷召开水价上调方案,并于陆续进行水价调整。2016 年 8 月 1 日,湖州市

污水费出台了新年政策。由 0.60 元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29 月,宁波市上调污水费从

每立方米 0.80 元到 1.00 元。311 月,舟ft上调污水费从 0.6 上调至 0.95 元/立方米。412

月 1 日,温州市上调污水费,上涨近一倍。由 0.5 元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5。同一时期,

上调污水费的还有:绍兴市(从 0.70 元调整至 0.95 元/立方米6)和义乌市(从 2015 年

的 0.6 元的过度价格正式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7)。台州市(0.45 元上调为 0.95 元/立方米)8、衢州市(0.50 元调整到 0.95 元/立方米9)、丽水市(0.55 元调整到 0.95 元/立方米10)嘉兴市(0.90 元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11)也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加入到了污水费改革的大军中。(更多当前浙江省城镇生活水价信息,请见附录一)

回顾浙江省污水费的历史变化,本轮污水费改革并不是第一次大规模集体性的价格上调现象。但是,其幅度和规模确是前所未有的。过去十年浙江省的污水费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2007 年到 2009 年之间;第二阶段出现在 2010 年到 2011 年;第三阶段就是本轮(2016 年末到 2017 年初)的价格改革。

本次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范围涉及全省所有城市。时间集中在 2016 年末;第二,价格的上调幅度大。杭州、温州、衢州、丽水和义乌都出现了将近一倍的价格上涨。但,只有义乌的价格上涨经过了两年的过渡期。第三,调整之后各地污水费的差价进一步缩小。

总体上,浙江省各地区的城镇生活污水费占综合水价的比例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一趋势在本轮的污水费上涨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可见,本轮声势浩大的水价改革中污水费上涨是主力军。嘉兴市也出现了占比下降的情况。但嘉兴污水费一直以来都处于较高的水平。从绝对值上来看:嘉兴污水费上调 0.05 元/立方米。但是从相对值来看涨幅仅仅为 5%。

由于第一阶梯的用水户一般占全部用水居民的较大比例。图中综合水价所取的价格是第一阶梯的居民综合水价。目前浙江省全省已经全面实行阶梯水价。但是阶梯价格仅仅局限在供水价格上,而城镇污水费不实行阶梯价格。综合考虑,污水费占综合水价的比例的实际情况相比图 1.2 而言会整体降低。

1.1.2价格上调既是政策要求也是现实需要

从全省的大政方针来讲,污水治理工作已经上升到空前的关注程度。这主要来自于当前两大政策的引导。第一是五水共治[1]。而治污水是其中的第一项,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又是其中的核心一环。第二是“绿水青ft就是金ft银ft”的理论思想[2]。污水治理既能缓解一直以来浙江省的缺水情况又能治理现有污染。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水平,共建浙江省的绿水青ft。

本轮污水费改革的政策要求能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污水费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住房建设部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2要求指出:“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第二,调整污水费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需要。[3]中央政府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13。浙江省也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4。比如:“到2020 年底,浙江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要求保持在 95%以上;全省新建及改造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 A 以上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请见附录二)。“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和要求将会持续提升(“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目标及建设任务,请见附录三)。

第三,调整污水费是完善价格机制的需要。[3]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明确规定,污水费应当按照“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提高污水费标准151617。

污水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18中央财政规定:“该收入需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具体使用中确保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此费用将用于污水处理的运营、设施建设、管网铺设等多个环节。巨大的费用的需求,全部由政府支持和企业承担已经不可持续。

 

1.1.3污水费涨声四起,但也应关注各地居民支付能力

对于污水产业而言,污水费提高能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居民污水处理费和政府补贴是企业收入来源两大主要组成。政府补贴约占 30%-40%。[5]政府补贴不足和居民污水费低水平造成企业盈利空间非常有限。加之提标改造的相关压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了一大难题。

对于政府而言:价格是政府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我国水需求的收入弹性为 1.31。价格弹性为-2.43。[6]随着收入增加,城镇居民的水需求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提价成为潜在的政策工具。中央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府积极推进水价改革。[7]而污水费正是水价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一个完善的水价机制应该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和环境状况;第二、符合不同地区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需求;第三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对于居民而言,污水费同样意义重大。首先,污水费涵盖在水价之中,并且不实行阶梯价格。居民每一滴使用的自来水,不论如何使用都被征收了相应的污水费。污水费则是一种强制收费。[8]其次,由于污水费与水价捆绑,污水费和水资源一同成为一种生活基本的生活必须品。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对低收入人群更加明显。[9]第三,污水处理具有外部性、资本专用性和区域自然垄断性等经济特征[10]。(污水处理的经济特征,详解附录四)。同时,工艺及技术要求又复杂。因此,居民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市场。

就浙江省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全省平均处于工业化后期的发展阶段。杭州、宁波、绍兴和舟ft市处于发达经济阶段。可见浙北地区与浙东地区的发展较快。而其他地区均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因此,各个地区在污水费上应该体现出差异。这样的差异不仅仅来源于在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难度上。同时,在污水处理厂运营模式,污水处理生产设备水平甚至与之相关的管网铺设情况也存在不同。但是,随着 2017 年到来,各地的差距在价格上被强制抹平。与此同时,价格调整也伴随着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如:衢州城镇污水费已经十年未涨,但此次上涨就从 0.50 元/立方米调整到 0.95 元/立方米。

污水费不仅仅需要考虑企业成本,也需要关注其对居民的影响。居民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对污水费的合理制定有着巨大的参考作用。即便污水费上涨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那么改革的方式和进度却能体现出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价格上涨的直接结果是居民福利的损失会由消费者直接承担。这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在应对水价上涨的情况下是否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以及对居民整体的可承受能力是否造成巨大的影响。并且还要细分讨论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以便制定不同的政策来保障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的以浙江省 2016 到 2017 年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费改革为背景,旨在解决以下几大问题:

第一、了解本次城镇生活污水费改革的基本情况。具体分析各个城市的改革特征并且探究这次改革的背后原因;

第二、了解浙江省各大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污水费征收情况。对比分析国内及国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情况;

第三、以浙江省为调查目标,利用已有的数据通过计量建模进行实证分析,探究浙江居民面对本次污水处理改革的支付能力;

结合上述问题的研究,为污水费改革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1.2.2研究意义

总结本文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针对对于环境污染的公共产品的需求研究,是对公共产品研究内容的丰富和补充。大部分的研究集中在企业(公共产品供给方)的成本、技术以及相关费用上。不考虑公共产品的需求情况是不完整的。本文所针对的生活污水费价格改革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居民的支付能力问题。指向于消费者的角度。对相关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第二、基于居民视角对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在实践上能够为

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级供给主体有效供给,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公共产品和服务优化提升,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3 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结合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为了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总体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的是浙江省本轮城镇生活污水费改革的基本背景。章节安排上主要分布在引言中的研究背景和浙江省污水费改革状况这一章节。这一部分的研究背景用于介绍浙江省本轮城镇生活污水费改革中各个城市的基本情况、改革的原因以及改革中可能忽视的问题。浙江省污水费改革状况这一章节则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会具体介绍浙江省历史上城镇生活污水费价格改革的历史。第二部分作为补充介绍,会说明浙江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产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当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的是当前国内外关于城镇污水费征费和消费者可承受能力的相关理论研究。旨在理清和总结当前的研究成果,分析比较现有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总结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并归纳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的是国内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征费情况。主要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旨在介绍说明长三角范围内的江苏省苏南地区和上海市的城镇生活污水征费情况以及本轮改革中的各地变化趋势。第二部分旨在总结和分析当前国外主要国家和城市在解决城镇污水费征费情况时采用的政策和措施;

第四部分为实证研究部分。本论文会建立计量模型,结合浙江省各城市的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旨在探究居民面对本轮城镇生活污水费改革的可承受能力等问题;

第五部分为总结和建议部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论文结合之前的研究和分析结果,提出浙江省在城镇生活污水费改革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并且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本论文会指出此次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第三,本论文会总结归纳相关的可研究的问题和可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