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存在的问题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11-19 责任编辑:秩名

 (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的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从国有商业银行对多元业务的组织结构设计来看,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情况。

 

表3[ 表格来源: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与组织结构:理论、现状与未来.李茜. 金融探索 2013年08期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一览表

 

该表(表3)可以显示出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各个类型的多元业务。不难看出在组织结构上仍然有部分问题。

第一,各个银行组织构造方式过于单一,缺少面向业务自身特点实施的具体分析。位于多元业务的核心位置的是控股公司与职能部门。然而控股公司的建立与完善被相关国家政策左右,这些政策围绕着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开展,同时职能部门的构建与完善则是基于国有商业银行前期传统类型的经营模式。这一类型的依据政策也好,传统设定组织框架也好,都存在缺少针对业务特点开展的具体分析。所以,怎样从经济出发管理自身业务,怎样推动多元化业务不断发展进步,是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难题。同一时刻,针对新型业务结构框架设定自带的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在经营开展后的很短时间内,就必须进行结构改革的现状。这大大增加了业务工作运营成本,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这就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多元业务开展;其次结构设定上的相同性表征明显,在行业内部缺少独特竞争力。如果业务相似,各个银行都会使用相似甚至是相同的结构设定方式。即便是工商银行面向贵金属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开展了关于“利润中心”的变革,中行内部设立的私人银行部门在结构框架上也与事业部相类似,然而以上事业部开始发展的时间太晚了,在结构设置上也存在健全性不足的缺陷,所以在实际运营中无法脱离职能结构特点。比如说,在收集客户信息数据资源上,在招聘和培养相关人力资源上,以上事业部就表现出过多的依赖总部,依赖职能部门的特点。如果在组织结构上表现的相同性越高,那么在形成自身特色的时候,在形成独特竞争力的时候存在的阻碍就越大。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商业银行开展在各个业务中,都存在很强的同质竞争;第三,完善事业部结构框架十分困难。在事业部结构使用上,通常表现出运用很少的特点,就其原因在于改变事业部结构工作上存在很大困难。第一个原因在于各业务自身成熟度不够,大量业务处在发展初期阶段或者培育阶段,对于自身的业务操作流程的构建完善程度不足,这就导致了过分依赖于传统业务的工作流程,传统业务流程的重点环节落在了产品研发设计上,对客户营销上,对风险的评价与评估等,这些重点环节都被现阶段新生业务作为依靠。如果对业务特点的分析程度不够,匆忙地推进事业部发展,随之而来的一般都是失败。第二个我国发展事业部结构的完善时间不够长,在事业部和其分类上的知识理解得不够,特别是管理层的认识还不够,实践经验也不够,这也是阻碍事业部改革进程的一大原因。

概括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的多元业务,构建的组织结构设定都存在很多阻碍,尤其是设计方式多元化不够、同质性较大和事业部难以推广的阻碍,因此也成为了商业银行关于多元化组织结构改革的一大难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存在的经营风险

 

表4[ 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对经营风险的影响. 何小艳.2015]我国商业银行2007-2013不良贷款率

 

图5[ 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对经营风险的影响. 何小艳.2015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偏差

由图4和图5不难得出:自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呈现出下降状态,经营风险也呈现缩减状态,于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信贷风险水平处于较低位置,经营风险水平也处于较低位置。由图7中反应的上市商业银行存在的不良贷款率,能够知道我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介于2007年到2013年期间的平均信贷风险处于较低位置,不良贷款率也处于越低位置,这就说明信贷风险不高,由图可知,在为数16的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平均不良贷款率由2007年统计的3.59%跌落至2013年统计数据的0.90%。5家国有银行在这一指标上表现出大幅度下降状态,即从初期6.82%缩减到2013年统计数据的1.03%,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一指标上也有明显变化,由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的2.13%缩减为2013年统计数据的0.84%;从图5中不难看出,商业银行进行改善与优化之后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偏差表征了商业银行面临的全部经营风险,这一指标数值越大,就说明商业银行承担的总体经营风险数值越小,由图4不难得到,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全部经营风险表现为缓慢的下降势态:为数16的上市商业银行在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偏差这一指标上,显示出由2007年数据8.43变为2013年统计数据的9.53,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指标上从2007年数据的10.06增加到2013年统计显示的11.23,其中1l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一指标上显示从2007年数据的7.68增加到2013年数据的8.76。不良贷款率说的就是金融机构存在着的不良贷款占据着整体金额的比重情况,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的关键指标所在,实施允许那期间,需要将各类可能是损失部分的金额累计起来。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和各个先进国家银行的统计数据可知,不良贷款率通常小于5%。关于不良贷款率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金额越高,则说明该银行的贷款风险越大,这将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收益率。伴随国内对相关管控的开放,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力度增强,以往的贷款形式锁水,价值整体市场化过程加速,如此就使得整体盈利区域缩减,过度依赖于传统形式的存贷款业务,这一类型的商业银行受到很大的威胁,尤其是经营风险増大的威胁。如果想改善这一现状就要求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包括属性与资源方面的实际情况,实现技术改革,突出产品创新,加大力度进军多元化业务的开展,由此实现自身收益来源的拓宽,减少银行对传统业务形式的依赖,尤其是存贷款业务的过度依赖,缩减收益存在的波动,以此降低自身经营面临的风险。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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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前给出来的不少银行法规都是涉及到其日常的经营实现方面的,具体到其业务进展方面的很少。故而对相关内容法制的完善方能确保整体经营进步的多元化实现。

 

1. 规范缺位的基本法 

 

参照《商业银行法》内给出来的限定,商业银行实施常规经营期间需要报备给国务院辖下的银监会完成批复工作。由此可知,《商业银行法》其实就是把投资银行工作与业务应该遵守的规范制定交由监管部门执行。近期很多的银行业务急性都是借助银监会给出来的试行办法等来完成操作的,期间不少的投资业务等也是这些部分进行否决的。而主要法规在这方面却没能给出对应的监管安排,如此就使得整体呈现着开展与禁止间循环往复变动的情况。处于国内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环境中,且这种经营方法逐渐深化,在投资银行经济工作业务上,《商业银行法》没有给出相应基本规范,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开展各类业务,业务开展没有限制性,这大大暴露了存在的风险,造成储蓄业务面临大量的危险,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

 

2.形式综合繁杂的部门规章

  

因为 《商业银行法》条例规范存在的缺陷,导致监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章被视为划分商业银行金融投资银行工作与业务需要遵从的主要依据,也是法律依据。期间那些妨碍到整体投资实现的相关工作还是需要对应的监管机构作出指导以及监察等。在相关规章给出中能够明确的就是监管机构对这方面也渐渐趋向于认同的情况,整体也有对这方面工作实施规范控制的意向。尽管部分规章展示着强有力地发展效用,但是能够明确的是在时代有变化的情况下,一贯执行良好的规章也将会出现阻碍进步等的情况,故而就需要相关机构审时度势,对整体的发展情况能够有效地实现把控,做好张弛相关工作。在这一环境下出现的复杂程度很大的规章表现出很高的危机应对性,但是缺少内在统一性,在整体性也有缺陷,并且很难综合考量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后,随之可能出现的和证券行业之间的竞争问题,也很难考量到与信托行业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此在金融形势出现有转变的时候,相关规章就需进行取代以及废置等,这就使得这些规章具备着的效用处在波动的情况,给实际的执行带来很强的法律层面的风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