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解除概述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11-21 责任编辑:秩名

 摘要: 当今社会,劳资争端问题非常突出,备受社会关注,我国虽然制定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来处理劳动纠纷问题,但面对复杂的实际问题,仍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尤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本文详细地介绍了我国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劳动合同解除条款中存在的欠缺点。第一,预告期制度在现实实行过程中村在很大争议。第二,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难以判断。第三,用人单位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象严重。第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存在缺陷。第五,经济性裁员存在重大漏洞。通过对国外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有关规定的借鉴,给出了如下建议:第一,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确定预告期长短。第二,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第三,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进行区分。第四,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第五,完善经济性裁员制度。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 单方解除 预告期制度

     一、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解除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根据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从而享受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必要时,给劳动者提供学习机会,以及合理的晋升可能。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形式的合同。第一,主体的特定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内容的特定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第三,地位不对等性,劳动者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服从领导管理监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因此获得较好收益。作为用人单位一方,有时可能为了更高的利益追求,不断压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力,挤占劳动者的时间,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生育权等。国家出台的《劳动法》,从制度上,约束企业的不当行为。该法成为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好的盾牌。[1]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依据。因此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该规定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造成非要的支出,这迫使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或其他阻却事由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WWw.eeeLw.com当出现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愿相违背的情况,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可能损害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了受损一方的解除权。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1、劳动者的解除

劳动者的解除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辞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享有解除权进行的预告辞退无实质性条件的限制,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若劳动者不提前通知劳动者,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企业停产停业。若劳动者违反了合同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定的损失,须赔偿相关的损失。

   (2)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符合法定事由情况下,在履行了随时通知或不需经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的情形。

2用人单位的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分为三种情形。

(1)即时辞退。指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或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可随时通知辞退。法律采用列举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本文不进行详细叙述。

(2)预告辞退。非过失性解除即预告辞退是指由于与劳动合同履行有关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双方的劳动合同目的己经无法实现,虽然劳动者并没有过失,但是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程序形式而劳动者并非有过错,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种预告形式只存在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中。

(3)裁员。裁员是指企业为了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一次性预告辞退部分员工行为。经济性裁员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会采取的一种手段。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根据需求招收员工的权利,也有根据实际情况裁减员工的自由,在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时,裁减员工可以保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劳动法》对企业裁员已加以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