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旅游安全立法 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秩序的良好运行都要做到有法可依,而我国旅游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缺少旅游基本法、旅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一个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3] 。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但是缺少大型旅游集会方面的立法。在国外一些先进的地区,他们很重视旅游安全法制化建设。在这些国家中,美国做的比较好,针对旅游安全有专门的立法。如《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等。以美国现在运行的《全国紧急状态法》为例,它规定,当出现联邦规定的可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总统有权利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4]。此次事件的发生,没有完备的法律也是原因之一,有了法律就能按角色划分责任,在前期外滩出现大量人流时相关的责任部门就会引起重视,在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相应的部门也能依法行事,安全事件发生的几率会大大减少。所以,中国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并且将法律细化具体方面,比如《景区旅游安全法》、《紧急事故处理法》等。 2保证旅游安全信息的准确度和及时性 旅游安全信息准确度是指政府在发布一条旅游安全信息之前要反复推敲,保证信息清晰、精确、易于理解;及时性指政府根据旅游集会规模等提前做好通知,给群众预留一定的消化接受信息的时间。要求政府,在重大的旅游节假日来临之前,对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反复推敲,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样调查,看人们是否能够准确理解信息的意思;当旅游安全信息准确无误后运用各种媒体进行时时播放,保持信息的通畅性,并且也可以利用工作单位和学校等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旅游安全信息的传播一定要及时,政府应该根据历年游客量以及信息从发出到接受所需要的时间,来确定信息该何时发出,尽量稍微提前些,一旦发出,就要连续播放。例如2010年上海世纪博览会的信息,早在2008年的时候就在上海金融中心陆家嘴的屏幕上进行时时播放,以便于群众提前做好准备。 3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上级政府的有效监督和下级政府的高效执行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保障,政府该职能的缺失也是酿成此次外滩踩踏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的安全监管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上级政府要从旅游市场的大的层面进行政策方面的指导,而下级部门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同时根据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应急处理机制,对于突发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尽快解决”。有效的安全监管还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观点,要时刻把游客的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在实际的监管中增强制度的灵活性,要能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笔者认为提高旅游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根本途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的意识,政府部门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只有思想上的转变才能带来实际工作中的有效监管。 4 制定完善的救援机制 在旅游过程中,有些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前期如果制定完善的救援机制,那么在发生事故时也能够迅速的处理,将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首先政府部门应该有一套自己的救援机制,有相关的处理方案和预案;其次政府部门需要与其他机构有较好的配合机制,比如医疗和交通机构,提高旅游安全管理的效率;另外政府不应该过多的限制民间机构和非政府类的组织的参与,他们大都是由丰富旅游经验的旅游者构成,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这些组织是非常激动灵活的,在有些事件中,他们的反应速度和救援经验都是值得肯定的。在重大节假日或者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合,提前最好能调动各部门,演练救援过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5强化政府旅游安全教育职能 俗话说“防患于未然”,在平时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很重要。例如日本是地震多发的国家,所以他们很注重对小孩的在地震中自救知识的教育。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旅游业日渐发达,每逢节假日景点常常人满为患,应该以日本为鉴,在学校普及应急和自救的教育,让下一代从小养成自我保护的能力和习惯。从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管理部门等方面进行旅游安全教育。对于旅游者,在他们的旅游活动之前应该提前告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对自救知识加以培训;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过程中扮演的是引导和服务的角色,应该接受相应的医疗和急救知识的培训;旅游管理部门作为安全事故中起救援作用的主导部门,在平时需要监督各部门对于旅游安全教育的宣传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