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趋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职能也在经历着不断的转变。政府会计也在各种内外因素的推动下,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但是目前我国不论学界还是政界都将政府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混为一谈。而在此之前我们一直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也日益凸显出其缺陷,无法满足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的要求。所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由以收付实现制改革为权责发生制已然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趋势。
自2000年起,我国开始了政府会计改革,但当时由于改革动力偏弱而未触及政府会计核算的核心。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的事件是,在2015年初,财政部发布并被国务院通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而在2015 年底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里程碑,为改革提供了真正的理论保障。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准则,对于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是按照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分别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针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多年激烈探讨最终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新准则这一问题,本文从原有会计制度的弊端、新旧制度的比较、以及对引入权责发生制后的新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设想。
关键词:政府会计改革 会计基础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5
一、会计的核算基础-5
(一)单一的收付实现制-5
(二)单一的权责发生制-6
(三)修正的收付实现制-6
(四)修正的权责发生制-7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7
(一)原有核算基础的缺陷及局限性-7
(二)海南省试点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优势-9
三、西方国家的权责发生制改革经验-12
四、从新准则内容来解读我国核算基础改革的方式-14
五、对我国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引入之后的设想-15
(一)层次化、渐进式的推行政府会计改革-15
(二)全方位的关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16
(三)权责发生制引入的具体建议-16
(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18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计的框架结构-18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框架-18
结论-19
参考文献-20
致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