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营改增”之后,我国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在数额及构成上都出现变化,随之产生新的困境。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小税种艰难支撑地方财政需求,财政压力加大经济粗放式发展等急需解决。所以地方税体系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因此,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地方政府财力水平;重构地方主体税种,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源管控水平就尤为重要。全面“营改增”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更需要结合财政现状思考,探索新局面任重道远。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可支配财力;税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2
2 地方政府的财税现状-3
3 地方可支配财力变化原因-4
3.1 制定税收制度的目的改变-5
3.2 地方主体税缺失、小税种难撑重压-5
3.3地方税税基现状-7
4 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8
4.1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地方政府财力-8
4.2重构地方主体税种,保证财政收入稳定-9
4.3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源管控水平-10
5 结论-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