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广告法》其内在逻辑与精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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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1年未修改,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旧《广告法》已很难适应经济环境。新《广告法》为了解决广告管理中法律空白的问题,大改其条文,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广告法”。如今新《广告法》生效已二年,起效显著。本文将讨论新《广告法》其内在逻辑与精神,以及其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广告法;虚假广告;法律规制;广告管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3

一、新广告法之变更-3

(一)广告定义之变更-3

(二)广告主体之变更-4

(三)广告准则之变更-4

1.广告准则得到扩充-4

2.广告语使用规范化-5

3.医药广告投放规制及范围调整-5

4.农用药品饲料投放规制及范围调整-5

5.烟草广告受极严厉限制-6

6.婴儿食品广告必须声明不能代替母乳-6

7.酒类广告不得劝导饮酒-7

8.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保证效果-7

9.投资广告不得保证收益-7

10.房地产广告仍难管制-8

11.商品效果不确定即不可保证效果-8

(四)明确虚假广告定义-9

(五)取消验证广告主经营资质要求-10

(六)规定广告代言人资格责任-10

(七)限制广告骚扰行为-11

二、新广告法的实践——以虚假广告为例-11

(一)虚假广告案例数量仍然居高不下-11

(二)虚假广告规制模式-12

(三)虚假广告案例中的责任划分-12

三、新广告法之逻辑与精神-13

(一)新《广告法》变更适应时代-13

(二)调整了特殊广告相关问题-13

1.特殊广告准则完善之逻辑-13

2.立法瑕疵之修正-14

3.时代问题之解决-14

(三)分配广告行为中各方责任-14

1.广告主责任规定存在瑕疵-14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负担责任过于繁杂-15

3.明确规定广告荐证者责任-16

4.新增广告监管者责任-16

(四)保护未成年人-16

1.广告管理需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16

2.限制未成年人代言-16

3.向未成年人发送广告受严格限制-17

4.违法向未成年人发送广告将被严厉处罚-17

(五)提高法律实用性-18

1.删减调整范围外规定-18

2.合法证明责任之转交-18

结语-19

参考文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