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1年未修改,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旧《广告法》已很难适应经济环境。新《广告法》为了解决广告管理中法律空白的问题,大改其条文,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广告法”。如今新《广告法》生效已二年,起效显著。本文将讨论新《广告法》其内在逻辑与精神,以及其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广告法;虚假广告;法律规制;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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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绪论-3
一、新广告法之变更-3
(一)广告定义之变更-3
(二)广告主体之变更-4
(三)广告准则之变更-4
1.广告准则得到扩充-4
2.广告语使用规范化-5
3.医药广告投放规制及范围调整-5
4.农用药品饲料投放规制及范围调整-5
5.烟草广告受极严厉限制-6
6.婴儿食品广告必须声明不能代替母乳-6
7.酒类广告不得劝导饮酒-7
8.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保证效果-7
9.投资广告不得保证收益-7
10.房地产广告仍难管制-8
11.商品效果不确定即不可保证效果-8
(四)明确虚假广告定义-9
(五)取消验证广告主经营资质要求-10
(六)规定广告代言人资格责任-10
(七)限制广告骚扰行为-11
二、新广告法的实践——以虚假广告为例-11
(一)虚假广告案例数量仍然居高不下-11
(二)虚假广告规制模式-12
(三)虚假广告案例中的责任划分-12
三、新广告法之逻辑与精神-13
(一)新《广告法》变更适应时代-13
(二)调整了特殊广告相关问题-13
1.特殊广告准则完善之逻辑-13
2.立法瑕疵之修正-14
3.时代问题之解决-14
(三)分配广告行为中各方责任-14
1.广告主责任规定存在瑕疵-14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负担责任过于繁杂-15
3.明确规定广告荐证者责任-16
4.新增广告监管者责任-16
(四)保护未成年人-16
1.广告管理需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16
2.限制未成年人代言-16
3.向未成年人发送广告受严格限制-17
4.违法向未成年人发送广告将被严厉处罚-17
(五)提高法律实用性-18
1.删减调整范围外规定-18
2.合法证明责任之转交-18
结语-19
参考文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