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仲裁以秘密性为基本原则,然而投资仲裁相对一般的商事仲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难免会影响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事实上,国际投资仲裁以秘密性为标签已经受到了普遍的质疑。因此,增加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问题是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在承认增加透明度的重要性时,也应当把握好仲裁秘密性与仲裁透明度的界限。文章以《ICSID 仲裁规则 2006》在增加透明度方面的发展作为切入点,重点剖析了仲裁的透明度与秘密性间的冲突及协调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主张应当以秘密性为原则,以增加一定的透明度为例外;并针对中国应当表现的态度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国际投资,透明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ICSID体系下仲裁透明度概述-2
(一)ICSID仲裁的涵义及特点-2
1. ICSID仲裁的涵义-2
2. ICSID仲裁的特点-2
(二)ICSID体系下仲裁透明度的涵义与重要性-3
1. ICSID体系下仲裁透明度的涵义-3
2. ICSID体系下仲裁透明度的重要性-3
(三)《ICSID仲裁规则》在增加投资仲裁透明度方面的新发展-4
1. 庭审的公开-4
2. 法庭之友意见的提交-4
3. 仲裁裁决的公开-4
二、ICSID体系下仲裁透明度与秘密性的冲突与协调-6
(一)ICSID体系下仲裁的秘密性与透明度的冲突-6
1. 仲裁秘密性的概念与法律基础-6
2. 增加仲裁透明度与仲裁秘密性之间冲突的表现-7
(二)ICSID体系下仲裁的秘密性与透明度的协调-7
1. 坚持以秘密性为原则-7
2. 以适当的透明度为合理例外-8
3. 增加透明度的有关适用情形和具体标准-8
三、各国在增加透明度问题上的立场及中国应有的态度-12
(一)各国在增加透明度问题上的立场-12
1. 大多发达国家的立场-12
2. 大多发展中国家的立场-12
(二)中国在增加透明度问题上应有的态度-13
结论-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