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当前已进入一个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但现有“重准入,轻监督“的立法态度下的法律制度抑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使很多慈善组织尚处于困窘处境。结合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和慈善立法的价值取向,从慈善组织的审批许可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出发提出能促进慈善组织良性发展的具体制度,通过完善慈善组织的准入制度和监督制度,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慈善组织,立法模式,准入制度,监督制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我国现有的慈善立法模式和态度-3
(一) 具体的制度规定-3
1. 准入制度-3
2. 监督制度-3
(二) 立法态度及其成因-4
1. “重准入,轻监督”-4
2. 现实原因-5
二、慈善立法的价值取向-6
(一)国外的慈善立法经验-6
1. 慈善组织的准入立法-6
2. 慈善组织的监督立法-7
(二)慈善立法的价值取向-8
1. 自由-8
2. 效率-8
3. 安全-8
四、我国慈善立法应然的制度逻辑-10
(一)慈善组织准入制度的完善-10
1. 改革审批许可制度-10
2. 改变政府职能定位-10
3. 降低标准促进竞争-11
(二)慈善组织监督制度的完善-11
1. 完善审计监督制度-11
2. 构建信息公开制度-12
3. 健全评估制度-13
4. 加强政府监督-13
5. 重视税务机关的审查义务-14
6. 创建独立的监督机构-14
结论-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