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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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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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原则,具备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制度功能。本文首先详细论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含义和功能,然后通过经济法学分析、人权保障方面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并分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运用以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期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可以增加消费者行使请求权的数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经营者的赔偿机率上升,从而使不法经营者意识到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因此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述-2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含义与功能-2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含义-2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3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4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开惩罚性赔偿制度先河-4

2.《合同法》对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确定-4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解释再次规定惩罚性赔偿-5

4.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5

5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存在的缺陷-5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其他赔偿制度的比较-6

1.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比较-6

2. 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比较-7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8

(一) 受偿范围狭隘,有违立法价值取向-8

(二) 关于欺诈行为的界定和构成要件没有非常明确-8

(三)赔偿数额过于单一-9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11

(一) 扩大受偿主体范围-11

(二) 把重大过失作为对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之一-12

(三) 修改赔偿数额的标准-13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