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退休人员再就业是近些年新出现的一种劳动关系,退休人员退而不休获得不少用人单位的亲睐,可以使个人和用人单位实现互利双赢,即发挥了退休人员的余热,又为用人单位解决了人才供需的矛盾。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退休依然可以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利,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但由于认识上存在分歧,某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加之我国对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权利保障体制又不完善,导致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先厘定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单位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他们权利受侵害的状况,为保障离退休就业人员的权益,必须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强化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
【关键词】 退休再就业人员,权利保障,劳动关系,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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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2
(一)劳务关系说-2
(二)劳动关系说-3
(三) “社会保险标准”说-4
二、我国退休人员再就业权利受侵害的现状分析-6
(一)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立法缺位-6
(二)退休再就业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的待遇不平等-6
1. 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7
2. 最低工资难以保障-7
3. 加班费支付请求难以实现-8
(三)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难以认定-8
1. 现行立法中工伤保障的范围-9
2. 退休再就业人员因工受伤求偿困难-9
(四)用人单位随意解除退休再就业人员的聘用协议-9
1. 适用法律困难 (与后面2 的字体不一样大?)-10
2. 用人单位缺少强制义务-10
三、完善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11
(一)提供退休返聘的法律保障-11
(二)加强治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就业歧视-11
(三)扩大工伤保险范围-12
1. 建立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12
2. 明确为退休再就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13
(四)规范退休人员就业程序-13
1. 规范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13
2. 保证公平公正就业-14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