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近年来,关于人的死亡权的问题,各国法学界争论不休。自从2001年4月荷兰安乐死法案的通过,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肯定及应当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基于人道主义给予病人安乐死的权利,并且,将死亡权与生命权列为同等地位,认为公民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当然的享有死亡权,认为保障人权也应保障人追求死亡的自由,而保障人的死亡自由即人享有死亡权,包括安乐死、自杀。然而据调查,民众认为生命可以由自己随意掌控的比例仅占36.36%。学者对死亡权立法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其积极方面,认为可以避免甚至忽视其消极方面,但从实践方面来说,立法的消极方面更易于出现。笔者认为人们应更全面、深入的看待和考虑死亡权立法的必要性,其并不是保障人权的必须方面,否定死亡权,尊重生命,才是保证人们利益的表现。
关键词:死亡权 否定 安乐死 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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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死亡权的概念-1
(一)对死亡权的认识和态度-1
1.外国学者对死亡权的探讨及认识-1
2.我国学者对死亡权的普遍观点-1
3.普通民众对死亡权的认识及态度-2
(二)死亡权概念的发展-2
1.“死亡权”的起源-2
2.外国“死亡权”的发展-2
3.我国“死亡权”的发展-3
(三)对死亡权的定义-3
1.外国对死亡权的定义-3
2.我国学者对死亡权的普遍定义-3
二、对死亡权的探讨-5
(一)赞成死亡权的观点-5
1.关于安乐死-5
2.关于自杀-6
(二)反对死亡权的观点-7
1.关于安乐死-7
2.关于自杀-8
三.个人观点-8
(一)个人对安乐死的观点-8
1.对病人不是必须-8
2.不是普遍选择-8
3.不是病人自己的选择-8
4.有生存可能-9
(二)个人对自杀的观点-9
1.自杀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9
2.很多人自杀只是一时意气-9
3.有些人自杀只是跟风-9
4.有些人自杀是由于好奇-9
(三)个人对死亡权的观点-10
四、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