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际处理案例的过程当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通常易与勒赎型绑架罪相混淆。讨论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的认定,我们可以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来进行。与一般的非法拘禁罪比较起来,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在身份上具有特定性,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行动自由;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出于索要债务的目的实施了非法剥夺了他人人身行动自由的行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中,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债,债的性质是影响定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当中,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发生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之前,债务的类型包括了合法债务、非法债务、超过实际债权数额的债务、本身根本不存在的债务等。
关键词: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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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案例介绍1
1.1案由1
1.2案件事实1
1.3认定犯罪的证据1
1.4案件争议焦点2
1.4.1四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是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2
1.4.2四被告人是否犯罪未遂2
2对该案件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2
2.1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3
2.1.1非法拘禁罪3
2.1.2绑架罪4
2.1.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5
2.1.4关于本案的定性6
2.2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未遂6
3索债型非法拘禁的定性分析7
3.1合法的债务7
3.2非法的债务7
3.3超过实际数额的债务8
3.4债权债务并不实际存在或者难以查清8
4小结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