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制度最早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它是当今社会中的一种法律保障。被誉为“阳光工程”。早在1495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就发布法令:“正义应当同样给予贫困的人,根据正义原则任命的律师应同样为穷苦人服务”,并授权法庭指定律师为贫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庭代理。这是世界上的第一条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法令。从这以后,法律援助就在世界上源远流长。然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步比较晚,我国的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更是近几年才开展。法律援助原则在中国只有着近二十年的历史,中国法律日渐繁杂,法条也不断细化,但却不要求当事人熟知法律,并且很多当事人承受不起高昂的律师费用,盲聋哑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需要通过法律援助制度来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此时律师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律师援助制度不健全,那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法律原则制度的内涵也就不能体现。本论文首先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背景、内涵、价值做了阐述,接着通过对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作用的分析,然后对律师在法律援助制度中面临问题的探讨,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律师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对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深渊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作用,司法公正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刑事法律援助制度1
2.1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背景1
2.2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 .1
2.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2
3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作用2
4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面临的问题3
4.1刑事法律援助监督机制不够完善3
4.2被追诉人对律师的限制4
4.3被害方对律师的限制4
5完善我国律师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5
5.1加强立法5
5.2建设法律援助队伍5
5.3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带领作用5
5.4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投入6
5.5唤醒社会“法律援助”热情6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