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大部分都坚持以旅游的经济发展为导向,民族旅游文化丧失了其独特,特色。只追求于经济发展增幅。这种非理性的追求势必会造成多元一体的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灭绝,从而,会使民族地区旅游业走向衰亡。本文以民族旅游文化的特征为主体研究,以“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所带给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同时给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如民俗,宗教)等方面的负面影响问题以缺乏法律保护的现状为切入点,对民族文化资源缺失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法学理论分析。另外同时对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中资源权的限制性的规定以及滥权开发资源所造成景区带来破坏性的结果形成的原因追究责任,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法律保护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1.1 研究背景-1
1.2 研究意义-1
1.3 研究方法-2
2 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一般原理-2
2.1 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内涵-2
2.2 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价值和特征-3
2.2.1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3
2.3 民族旅游文化资源所有权的法律界定-3
3 民族民俗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护-4
3.1 民族民俗文化资源的涵义-4
3.2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文化资源存在的问题-5
3.2.1 民族传统节日的法律规定不足-5
3.2.2 过度旅游开发使民族民俗旅游资源破坏严重-5
3.2.3 民族民俗风情商业化虚拟化-5
3.3 民族民俗旅游文化资源的法律保护-6
3.3.1 制定民俗旅游开发的原则规定-6
3.3.2 支持鼓励民俗旅游文化资源的实际性条例-6
3.3.3 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6
4 民族宗教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及其法律保护-7
4.1 民族宗教文化的涵义-7
4.2 民族宗教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7
4.2.1 缺乏宗教场所和旅游开发管理的权利义务-7
4.2.2 民族宗教旅游文化资源重开发轻保护-7
4.2.3 民族宗教旅游文化世俗化-8
4.3 民族宗教旅游文化资源的法律保护-8
5 民族地区景区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护-8
5.1 民族地区景区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8
5.1.1 旅游景点监管方面-8
5.1.2 执法者的执法意识不强-9
5.1.3 景区旅游资源保护立法滞后-9
5.2 民族地区景区资源的法律保护-9
5.2.1 监督机构统一管理-9
5.2.2 加大景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力度-9
5.2.3 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立法理念-10
6 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