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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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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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直接言词原则是一项贯穿于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它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审判分离、集中原则贯彻力度不足、法庭审理依赖书面材料、证人出庭率低等与该原则相背离的现象。我们可以借鉴两大法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有关做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并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大集中原则贯彻力度、强化法庭审理功能、提高证人出庭率等方面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最终确立。

 [关键词]直接言词原则;刑事诉讼;完善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理论-3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涵义与价值-3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要求-4

 二、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域外考察-5

(一)直接言词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的规定-5

(二)直接言词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中的规定-6

三、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现状-6

 (一)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6

(二)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7

四、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完善-9

(一)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9

 (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效解决审判分离-10

 (三)严格贯彻集中原则,确保庭审不间断-10

 (四)强化法庭审理功能,弱化书面审理-11

(五)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