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并不能完整地体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特色,相反若定性为行政合同则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探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性质时,同时阐述该合同本身存在的公法性,从合同主体双方的公法责任入手,进一步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性质。最后对该合同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关键词] 公共服务;购买;行政合同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的问题及原因-3
(一)存在公众利益难以通过私法合同规则得到保障的问题-3
(二)定性为民事合同不足的原因-4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5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的合理性-5
(二)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性质定为行政合同的必要性-7
三、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合同中公法责任-8
(一)行政机关对服务提供商的公法责任-8
(二)行政机关对公民具有公法责任-8
(三)服务提供商的公法责任-8
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建议-8
(一)完善相关立法-9
(二)强化监管责任-9
(三)确保服务提供商的独立性-9
参考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