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管在城市管理当中发挥了无可取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城管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面临随着执法困境与陷入了公众不能理解的尴尬境地,随着《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城管的不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正式施行, 可以说该法的实施,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做出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保障。然而公众对于城管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疑问并未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本文着重分析了城管是具有此权力以及其价值和意义,并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的构想。
关键字:城管,强制执行权,价值与意义,构想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城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原因-4
(一)法律的直接规定-4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4
二、城管具有的强制执行权-5
(一)代履行-5
(二)加处罚款-5
(三)排除妨碍与恢复原状-5
三、城管强制执行权在法律规定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6
(一)有关城管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散而混乱-6
(二)城管执法的效率问题-7
(三)我国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的现状-7
(四)城管自身的问题-8
四、完善有关城管强制执行权问题的设想-8
(一)整理有关授予城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法律-8
(二)设立简易程序-8
(三)改变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分配制度-9
(四)从多方面解决城管自身问题-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