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否支持刑事被害方向被告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尚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在民法领域基本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刑事法律规范却立法排除了被害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民事和刑事之间、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冲突导致司法实践存在矛盾,有悖立法初衷。分析现有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合理参照国外先进做法,探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推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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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问题的提出-4
(一)两则案例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4
(二)争议焦点-5
三、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现状分析-5
(一)立法现状-5
(二)司法实践现状-6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否定精神损害产生的问题-7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和可行性-8
(一)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8
(二)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9
五、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构-10
(一)立法完善-10
(二)赋予刑事被害人选择救济程序的权利-11
(三)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11
结语-13
参考文献-14
致 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