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情往来与受贿没有严格的法律界碑,我们通过分解比较法和综合分析法两种方式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法理分析,得出他们的区别从而划清界限。同时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重点,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考察分析,吸收和借鉴他们的相关规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来完善对我国政府工作人员人情往来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人情往来;行贿、受贿;法律界分;法律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4
2人情往来与受贿的定义4
2.1人情往来与受贿的词源考察4
2.1.1人情词义考4
2.1.2受贿词义考4
2.2人情往来与受贿的法律解析5
2.2.1人情的法律解析5
2.2.2受贿的法律解析5
3人情往来与受贿的界限分析5
3.1分解比较法5
3.2综合分析法6
4 域外制度考察7
4.1美国的制度规定7
4.2日本的制度规定8
4.3德国的制度规定8
5 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人情往来的法律规制9
5.1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9
5.1.1完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体系,适当地运用资格刑9
5.1.2适当前置贿赂犯罪构成条件,改变防线滞后的欠缺10
5.1.3引入二元定罪量刑标准,改善刑事立法技术10
5.2 严格执法,增强刚性执法 10
5.3 司法实践中杜绝腐败,严格司法11
结 语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