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研究中,专家学者主要注重的是对出卖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而在一定程度上却对买受人的权利及保护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探讨和研究。本文主要从对买受人处分权保护、期待权保护、回赎权保护、及相关利益保护的问题着手,以注重对买受人的利益保护,使得交易更加公平。即不应绝对化买受人的处分权;从对出卖人擅自处分标的物以及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的角度,明确买受人期待利益;从第三人占有和侵权的角度,保护买受人权利;确定买受人的回赎权和合理回赎期;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再出卖的价金应在扣除使用费用和损害赔偿金以及之前未支付价金后归还于买受人;出卖人破产时,如果买受人提出继续支付价金或完成条件的请求,破产管理人应该无权拒绝,买受人在履行完成相应义务后,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破产时,标的物不能被直接列入其破产财产中,可以通过行使别除权来满足其价金利益,破产管理人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保护买受人的权益。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买受人 ,权利保护 , 处分权 ,期待权 ,回赎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 买受人处分权的保护-4
(一)处分权的约束-4
(二)对处分权的保护-4
二、买受人的期待权保护-5
(一)期待权的侵害-5
(二)对期待权的保护-6
三、 买受人的回赎权保护-7
(一)回赎权及制度缺陷-7
(二)对回赎权的保护-7
四、买受人相关利益保护-9
(一)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再出卖时之买受人利益保护-9
(二)出卖人或买受人破产时之买受人利益保护-11
结语-13
参考文献-14
致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