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衍生品具有规避市场风险、转移风险、价格发现、提高经济效率等功能。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时间不长,存在金融衍生产品品种不足、创新能力缺乏、银行独立报价能力弱、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等问题。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一方面要以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基础,另一方面要以一定的微观金融市场条件为前提。遵从循序渐进原则,慎重选择金融衍生品;坚持以市场主导、行政助力的基本原则;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将监管模式从分业监管过渡到集中监管。
关键字:金融衍生产品 商业银行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时间不长,并且衍生产品品种较少,不利于期市的规模效益与健康发展。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我国当前应该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推出金融衍生产品应该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初级到高级的顺序逐步开展。根据我国过去开放的衍生品试点可以看出,我国开放金融衍生产品的顺序----期货、互换、期权。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顺序可以借鉴这个顺序。
在金融衍生产品开放之初,应主要选择一些不太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如互换、远期。互换和远期合约的交易与基础资产市场最相似,建设和监管成本较低,比较容易发展起来。期货在我国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经验教训,我国曾发行过国债期货,现在已经成功推出股指期货,下一步可以加快推出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期权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较为欠缺的一部分,我国对于期权的推出酝酿了多年。鉴于我国的期市还不够健全,而且期权是标准型合约,建设和监管成本较高,我国尚未形成具有规模的期权交易市场,只有部分交易所尝试过推出期权。我国曾经发行过配股权证、可转债和商业银行推出的外汇期权业务,这些都是对期权的尝试,但是尚未形成场内的标准化期权合约。期权市场更加复杂,定价体系也更加复杂,可以借鉴远期、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后,在逐步发展。推出期权有其必要性,期权交易有利于获得国际定价权,有助于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且减少期货市场交易风险,提高期货市场的稳定与活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