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税体系是国家财税体系以及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是1994年施行分税制后产生的,在其运行的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促进了地方经济体系的发展,有助于地方政府经济来源的稳定,充分发挥了其对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有效地调节了地方经济体系。但由于税权逐步向中央,事权逐步向地方的发展,导致地方税收规模小,难以满足经常性支出的需要,其中缺乏地方税主体税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作为地方税收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的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主体税种设置的必要性更为突出。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一系列研究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进行研究,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主体税种设置的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财产税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1.1选题目的及意义-1
1.1.1选题目的-1
1.1.2选题意义-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1
1.2.1国内研究综述-2
1.2.2国外研究综述-2
1.3主要研究内容-3
1.4主要研究方法-4
1.5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4
2 地方税体系理论基础-4
2.1财政分权理论-4
2.2地方税体系存在的必要性-5
2.3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定位-6
2.3.1功能定位-6
2.3.2目标定位-6
2.3.3规模定位-6
2.4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理论-7
2.4.1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条件-7
2.4.2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因素-7
3 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和问题-8
3.1税权划分现状-8
3.2地方税主体税种现状-8
3.2.1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情况-8
3.2.2地方税收结构的基本情况-9
3.3地方税主体税种存在问题-10
3.3.1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不合理-10
3.3.2缺乏地方税主体税种,依赖共享税-11
3.3.3地方税制度滞后,无法律支撑-11
4 国外地方税体系内容及经验借鉴-11
4.1高度集权型国家——以法国为例-11
4.2适度分权型国家——以日本为例-12
4.3高度分权型国家——以美国为例-12
4.4经验借鉴-13
4.4.1税权划分合理-13
4.4.2政府层级设置恰当-13
4.4.3主体税种选择需考虑的问题-13
5 我国现有地方税体系改革建议-14
5.1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权力,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14
5.2减少政府层级,提高财政效率-14
5.3加强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构建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15
5.3.1构建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的必要性-15
5.3.2构建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建议-15
5.4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16
结 语-17
参考文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