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社会的稳定,制度的公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作为我国偏远地区,同时具有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及社会发展。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具有地方特色的,独特的问题和解决方式对于社会稳定和西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公共产品的理论作为出发点,针对财政在新疆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及各级财政的相应分工,分析了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原因,最后从新疆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财政支出 ;新农保 ;政府职责; 新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属性和财政的责任-4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属性-5
(二)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及各级财政相应的责任分工-5
(三)公共财政的责任边界-7
三、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殊性-7
(一)受宗教文化影响-7
(二)受教育水平有限-7
四、新疆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8
(一)筹资压力大-8
(二)保值增值难-8
(三)新疆养老水平发展滞后及土地保障不确定性-9
(四)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9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水平不高、经验不足-10
(六)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加大了财政风险-10
五、完善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1
(一)勇于创新,使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活”起来-11
(二)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稳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12
(三)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参保缴费能力-13
(四)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立法过程-13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队伍建设-14
(六)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15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15
参考文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