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丧嫁娶为中国古代七不孝之罪之一,违反了社会的礼法与孝伦,而当时社会上的居丧嫁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自愿居丧嫁娶、强嫁妇女和抢嫁居丧嫁娶之妇,而对其的处罚约束也从最开始的周朝礼制约束,渐渐转变为后期的法律约束。因此本文将通过对各朝法律的变革和《刑案汇览》、《历代判例判牍》、《驳案汇编》等书籍中的主要案例的分析,从而得出社会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为经济上贫穷、思想上“礼”制缺失和立法上法律的不完善以及由礼制约束转变为法制约束的原因为社会现状的需要、与传统礼孝相违背和维护人的身心健康。
关键字:居丧嫁娶; 《刑案汇览》;强嫁孀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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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导言.6
一、“居丧嫁娶”释义-7
二、居丧嫁娶的社会表现及原因-7
(一)-表现形式:自愿改嫁、逼嫁妇女与抢改嫁之妇-7
(二)-成因思索-10
三、居丧嫁娶立法及原因-13
(一)-法律阐释-13
(二)-法律产生原因-16
四、司法实践中的处罚-18
(一)-处罚方式:秉公执法与人情处罚-19
五、总结-19
参考文献21
致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