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户籍歧视
在中国人的各种身份中,地域和户籍是重要的身份特征,是人们获得某种社会声望的基本前提。在北京市内很多网站及报纸中招聘广告中写明“必须持本市户口”的现象屡见不鲜,将外来人口推至门外,尤其是对外来农民工的歧视更为严重。在制定就业政策或录用员工时对具有某种特定特征的人群体实行歧视。
2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表现在两性就业、工资、职业安排、劳动保障和发展机会等方面程度不同的差别。如果具有相同生产率的男性和女性工人,仅仅因为他们的性别不同而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系统性差别对待,即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就业性别歧视。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主要指对女性的歧视。
2010年9月搜狐网在北京开展对“中国一线城市女性就业问题的调查研究”显示,在北京工作的女性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高比例的下岗,女性在很多情况下是首先下岗的人群。二是就业难,下岗女工在就业难,女大学毕业生找工作也难。三是男女之间收入有显著的差异。该调查同时显示,在北京,女性的收入仅占同等职位男性收入的70%--80%。四是在非正式的就业市场和对待农村打工妹中都存在严重的侵害妇女就业权利的现象。
3年龄歧视
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来说,法律只规定不能雇佣童工以及规定了退休年龄,但在北京市很多招聘广告或网站启事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年龄的限制性条件。比如要求某对外企业秘书的年龄一定要30岁以下等等现象。且在北京很多企业中特别是事业单位里男女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退休年龄标准。
4对残疾人歧视
残疾人是社会中具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就业对于残疾人来说,意味着生活状况的改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意味着自立社会、自我发展机会的获得。随着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尽管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些保护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措施,但这些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到位的地方,从制度上缺乏能够保障强制实施的力度,结果导致城内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残疾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歧视、工作待遇歧视、就业服务和环境歧视中。
5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
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仍大量存在健康歧视,对乙肝携带者、艾滋病患者等性病和传染病人员的偏见仍很严重。2008年在北京朝阳区曾经发生大企业集体轰赶乙肝病人的事件。
6体貌特征歧视
就业中的容貌歧视是指只因为长相或身高而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2003年8月中旬,“容貌就业歧视”的典型案例“天津丑女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被界定为“容貌其实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北京也因此掀起了一阵舆论热潮。同容貌一样,一个人的身高主要是由先天的遗传所决定,与个人后天努力关系不大。其次,不同身高的求职者在与身高无关的岗位面前应得到同等的对待。而用人单位对与身高无关的岗位基于不合理目的并且在缺乏科学依据和严格程序的情形下做出的身高要求,其实质是对那些身高不能达到要求的求职者的歧视,从而侵犯了身材较低者的平等就业权。
7对妇女歧视
男女生理上的区别使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传统的男权思想在社会上延续,一些人对女性角色的定位存在偏失,关于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多停留在法理、原则层面,缺乏操作性;有些北京郊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与聘用女性可能付出较高的成本相冲突。另一方面,具有现代文化素质和先进劳动技能的高质量人才资本是稀缺的,北京女大学生属于高质量人力资本的一部分,对他们的就业歧视的存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空缺,一方面是受过高等驾驭的女性找不到工作,无异于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
8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的歧视
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在就业时受到过区别对待,用人单位对他们的不信任感和社会舆论他们的平等就业举步维艰。
9其他歧视
由于北京缺乏有关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缺少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限制[],这就使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的制定用人规则,导致了侵害求职者平等就业权的现象时常发生。一为个人偏见歧视,即源于上级,同事的个人喜好而造成的就业歧视;二为统计性歧视,企业需要对求职者的个人特征作出评价是通常会利用这些求职者所属的群体所具有的某些一般特征信息;三是非竞争性歧视,即由于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失灵或传统的政策性壁垒等原因造成的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