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大多只是概括性的语言,难以做出量化。[5]在此法中,对于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以及权力;公务员的职务及级别;公务员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及升降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公务员考核中的具体内容、程序以及公务员考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都亟待完善。《公务员法》作为第二层次法(《宪法》作为第一层次法)对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保障有关方面概括笼统,解决实际问题操作性较差,这样就需要有第三、第四层次的法规来进行补充,对诸如考试如何实施、考试录用的监督、考官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有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文来进行阐述。[6]
(二)公务员考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公务员考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虽然对考试阶段的监督(也就是所谓的事中)比较注重,但是关于报考单位岗位设置和限制报考条件的监督都有所欠缺,也就是忽视事前监督;此外,对于事后监督,即本次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是否科学,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也不健全。另外在外部监督方面,很难找到关于社会和媒体对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监督,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失监的现象”。[7]
(三)公务员考试报考岗位条件设置不合理
首先,某些招考单位并不按照工作岗位实际所需的专业和学历要求来设置报名条件,考生是否毕业于名校成了某些单位获得考试资格的“准绳”,这就使得录取标准被人为的提高;一味的强调热门专业,忽视冷门专业。如本人所学的政治学与行政学在报考上就有很大的限制,符合报考要求的大多是监狱、铁路警察等岗位,这样就导致了报考的“扎堆”现象,冷热不均。
其次,根据公务员考试平等的原则,每个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可是,个别招考单位在某些岗位上设置报考条件时,却违背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在报考条件中,本地户籍的考生成为其招录的首要考虑对象,而在本地上学的外地户籍考生却不再考虑范围内,尤其在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和省份尤为突出,这些对于户籍的限制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才流动和最佳配置,也有违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平、公正的原则。
再次,在我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年龄一般被限制为18~35岁,[8]而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这就造成了我国明明“正值青年”的人们却在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屡屡碰壁,遭受冷遇,阻止了年龄稍大但内心仍然想为祖国与人民做贡献的人的发展。
最后,一些报考单位内部还有所谓的“隐形限制”。即并不对外公开,区别与明文规定的条款,如婚姻、性别、身高、外貌。这些“潜规则”所带来的限制要甚于明文规定,因为它使考生的维权变得举步维艰,找不到任何证据。这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原则带来了极大的坏处。
(四)公务员笔试测试的效度以及区分度有限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和申论是公务员考试笔试部分两个主要组成部分,考生的笔试成绩就是这两部分成绩之和。[9]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量偏大,就去年国考而言,共由言语理解与表达40题、数量关系20题、判断推理35题、常识部分25题以及资料分析20题总共140题,这些题目要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也就意味着每题只有40秒的答题时间,这无疑是不够的。而且题目过偏过难,数量关系部分基本是奥数题,我曾看过华图和中公的公务员考试培训视频,里面的辅导老师都建议放弃这部分题目,因为要做对这部分题目花费的代价太大。就整张试卷结构来言,常识和言语理解与表达等部分都是重视对知识的机械记忆,忽视实际能力的运用。每年的国考题型基本都是由这几个部分构成,,只是在题目数量与结构上有所变化,单一固定,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对选拔人才所提出的新的要求。
此外,申论考试的材料大多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经验丰富的辅导老师很容易猜题、押题。有些给定的阅读材料则有专业倾斜,学习这方面专业知识的考生则有很大优势;有些则将机关工作实际经历作为阅读材料,这无疑对还没走出校园毫无工作经验的应届考生在答题上带来了不利。
(五)公务员面试考官素质有待提升
一个考生的语言表达、情绪控制、随机应变、人际关系、综合分析等能力都是公务员面试中所要考查的。这就意味着不仅要求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能够科学、全面、准确的测评这些能力;而且要求面试官对于公务员面试有着丰富的经验,并且精通现代面试的技术和方法,尤为重要的是具备公正、客观的专业素质,这一切没有专业的培训以及严格的训练是无法做到的。可以说,这些在我国的公务员面试工作中还没有完全具备,大大降低了面试的信度。[10]
而且考官素质也参差不齐,考官的目的与价值在于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将考生进行区分,从而选拔出合格的人才。对于一个合格的面试官来说,能够正确的判断、识别适合本工作岗位的人才是其必不可少的能力。但目前,我国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考官对考生表现优劣区分不佳,符合自己偏好的往往能获得高分;有的考官对面试的重视程度不够,任意打分;有的考官并不了解岗位对面试考生的要求,对于那些不善言辞,有些沉默寡言的考生嗤之以鼻,但对能说会道的考生则给出高分,不去考虑前者更适合在某些机关岗位工作。这些现象在公务员面试考试中都是实际存在的,这些现象无疑严重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性。
(六)考生自身行为需要规范
1、考生盲目报考
随着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这也给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带来了极大的就业压力,相比较压力大以及工作不稳定的企业等工作岗位,待遇较高、工作稳定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公务员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众多毕业生争先恐后报考的对象了。对于那些对未来没有清晰的职业规划,在就业道路上迷惘的大学生来说,跟随大多数人去报考公务员也就成为当下唯一的选择。
大学生就业选择往往会受父母左右,而在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成为国家机关的一名公务员意味着光宗耀祖,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也能让父母放心,不少毕业生为了不违背父母的意愿,只能去报考公务员。
2、考生无故缺席考试
我于2014年11月底参加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考场发现有不少考生未到场参加考试,即使是上午考完行测的考生,也有不少会缺席下午的申论。考后我询问了那些未参加考试的同学,不少同学是因为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的心态去报考公务员,并没有真正的想去参加考试,有少部分学生是由于交通不便以及离考点较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场参加考试。这些情况无疑为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计划带来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七)政府以及媒体理性导向缺失
人们对于公务员报考这么热衷,除了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和公务员岗位的特殊性以及传统思想影响外,社会舆论过分夸大公务员的优势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在工作环境优势方面有所夸大。在大部分报考考生观念里,公务员工作环境好比白领,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朝九晚五,工作轻松,没有压力。但其实公务员岗位的工作性质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才是影响公务员工作环境的决定性因素。[11]在偏远地区基层工作的公务员,其工作环境与大家想象中的相差甚远,甚至可以用艰苦二字来形容。这就导致了许多不明情况的考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发现工作环境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般舒适,从而对这个岗位产生失望的心理,导致在工作中无法提高积极性,使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第二,在公务员岗位的自由优势方面有所夸大。社会媒体对于公务员描述基本上是这样的,纪律要求松散、缺乏工作上的考核、工作稳定轻松。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相同,以我老家河南信阳为例,随着机构改革,在不增加单位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单位被全面压缩,这使得平均到每个机关公务员身上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许多公务员不得不加班加点完成工作,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费用。而且随着问责制在各机关的逐步推行,投诉热线也在不断的开通,公众可以随时通过投诉热线举报身边公务员的不法行为,这些都促进了社会监督的形成。同时,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也在建立,如若没有通过考核,公公务员随时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第三,在公务员岗位的收入待遇方面有所夸大。由于我国公务员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制度漏洞便给了某些贪官获取灰色收入的机会。但随着习总书记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在“老虎苍蝇一块打”的决心下,在法律面前任何腐败行为都终将无所遁形。但仍有部分考生受到社会上某些公务员灰色收入多等思想的影响,以一种错误的心态去报考,这无疑是盲目的,也是错误的,这种行为也对公务员报考大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