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考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外,我国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公务员考试的专门法律,这就造成了报考、笔试、面试、体检等整个环节的法律缺失,使得个别报考者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因此,现阶段出台针对公务员考试的专门法律迫在眉睫,这部法律应包括包括事前招考单位对于报考条件的设置、行测和申论试卷的命题人的选择,事中考生违法处理,事后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以及主动接受监督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由于我国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公务员考录的专门法律,进而导致了我国公务员考试监督体系不健全,现在的监督工作主要由招录单位纪检部门进行,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监督功效可以说是忽略不计。拥有一个完整有效地监督体系不仅可以使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加的公平、公正、公开,还可以使它赢得公众的信任,能够走的更远。这就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务员考录监督机构,同时也要健全社会监督,允许考生、家长以及媒体进行监督,扩大外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构建起一个全方位、高效率、多层次的公务员考录监督体系。
(三)规范我国公务员考试报考岗位条件设置
虽然公务员的录用是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的,但在这个各方面都对公务员提出更高要求的时代,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能力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所以招录单位设置报考条件限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对报考考生学历、工作经验、身体条件等条件的审核,把不具备担任本岗位公务员基本要求的报考考生排除掉,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滥竽充数的考生数量,保证了参考考生的素质符合岗位要求;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考试录用的工作量,节约了资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招录单可以根据自己喜好随意设置报考条件限制,在设置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从岗位的工作需要出发,科学设置考录的资格条件,这样才能充分保证考录过程中的均等机会,实现公平价值观。[12]
第一,科学设置学历限制。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包括学识、能力、技术特长等各个方面,学历只能表现出学生受教育的一个程度,并不能决定考生综合能力的高低。某些本不是研究类型岗位却在招考限制中要求研究生学历,这种做法明显的是对低学历者的歧视,而某些大专生就足以适合这个岗位的学历要求,却一味的要求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这样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增加了招考成本。因此对于某些非研究类型的岗位应扩宽对学历资格的限制,国家人事部门也应当对岗位所需学历做出统一规定,使各招录机构有据可依。
第二,合理设置专业限制。再招录过程中对考生实行专业限制,可以使进入工作岗位的新公务员迅速适应,更好的展开工作,但是由于许多机关工作岗位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共性,因此,对于设置专业限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研究性强、对专业知识要求高的岗位一定要对考生的专业加以限制。而对于部分岗位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要求不是特别高的,则只需要限制专业类型,如文科生、理科生、艺术生、体育生等,这样可以使得人才的选拔更加符合国家公务员考试平等的原则。
第三,打破户籍壁垒。公家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社会,有资格报考公务员的人都可以参加,设置户籍限制一方面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则固步自封,不利于本地区与外地的人才交流。在公务员考试中,各地报考单位应打破陈旧观念,热情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报考本单位,打破户籍限制,实现考生的公平竞争。
(四)提高笔试命题质量及其科学性
第一,加强笔试的科学性,从以前的重知识记忆能力考查变为实践性考查,适时增减考试内容,加大法律、计算机、英语等实用能力在考试内容中所占的比重;同时申论应大幅扩大题库量,并使考题多样化,避免教育机构押题、猜题情况的出现。除了知识测验外,还应设计技能与心理测验,全方面考量考生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采用专业试题考试。个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将相同或相似的职位划分为同一职系,然后根据这一职系的特点来命题。如对金融、政法、工商、人事、文秘等进行分类考试,不同的职系采用不同的考卷考查,这样就可以减少重复性考试,杜绝之前“千人一卷”情况的发生。
(五)完善面试环节
首先,完善面试环节的监督机构。在内部要打破“人情关”,严格按照能力标准来把关,断绝考生在走后门、托关系的可能。外部则要加强社会监督,将拟录用名单向社会大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开通举报热线,欢迎大家对面试中的任何环节提出质疑,真正的让面试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然后,创新面试方法。现如今我国的公务员面试一般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虽然结构化面试较好地体现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单其模式化较重,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被很多的面试辅导机构摸索出答题套路,这些套路类似八股文,面对各种问题以及情景设置都有一套的“标准答案”,这无疑违背了公务员面试的初衷。公务员面试可以借鉴企业面试的方法,如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辩论法、情景模拟法等,运用最适宜的方法测验面试者性格、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差异。
最后,加强面试考官的培训。一个好的面试官对公务员面试的效用是至关重要的,面试官是否具有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丰富的面试经验、精通各种业务能力则是对面试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各公务员主管单位可以通过组建面试部门,并培训面试官,通过培训的可以持证上岗,以此来建立一个完整的考官体系,使面试官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掘优秀人才,提高面试的效率与质量。
(六)科学引导考生自身行为
1、为毕业大学生提供切实可行的就业指导与就业保障
“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是当前毕业生热衷报考公务员的一个真实写照,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需要包括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努力。
第一,在学校方面,强化就业指导。虽然目前高校都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但仍然重理论,轻实践,学生学习是为了应付考试,课堂上授课老师只是机械的将课本上的知识照本宣读,没有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就象一句话说的“教你如何找工作的老师或许自己就没有找过工作”,这就导致了当前在校大学生普片缺乏职业认识和社会认识,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一片茫然。对此,我国高校应充分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与职业评测的重要性,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多开展诸如大学生职场面试、职场挑战等活动,并通过职业评测,让大学生对自我认识与社会认识的能力不断加强,使他们形成一个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以后不再挤报考公务员的独木桥,而是走上通向成功人生的康庄大道。
第二,在社会方面,当前人们热衷报考公务员无非是因为公务员福利待遇好,在医疗养老方面的保障相比其他行业岗位要好。所以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使其朝着更公平、公正的道路上前进,只要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了,就可以免除广大人民对养老、医疗、失业救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扩宽就业渠道,只有如此,人们才不会争相报考公务员。
第三,在家庭方面,家长从小给孩子灌输的就是不正确就业观念,在父母看来,并不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而是“当官才有出息,才能赚大钱”,并将自己的理念强加给孩子,许多毕业大学生为了不违背父母的意愿,放弃自己的梦想,转身加入到报考公务员的大军中。所以一方面媒体应将公务员真实的一面展现在父母面前,让他们明白公务员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使其摒弃不正确的观念;另一方面父母还应该支持孩子的选择,不管从事何种行业,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就足够了。
2、建立考生信用档案制度
取得考试资格但不去参加考试的考生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由于路途较远,交通不便,考生无法及时赶上考试,不得不缺席考试;二是考生因考不上而缺考,一些人在招考公告出来时,看到周围同学、朋友积极报名,自己便跃跃欲试,但到了真正临考,却退缩了,还有一些是因为没有复习好,自己也明白“裸考”意味着什么而放弃考试;三是由于公务员缺考只是让本次考试成绩为0,不会对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有任何影响,使得考生对是否去考试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针对这些情况,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考生在报考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各个地方的考点位置,提前制定好交通路线,考虑到当天人流量大,可能会出现堵车等意外情况,考生应提前出门或在前一晚在考点周围找好住宿的地方,确保第二天可以准时赶到考场;
然后,考生在报考前不能盲目跟风,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如性格、专业 等)是否适合报考公务员,确定报考后便要认真系统地复习,不管结果如何,只要完成考试就是成功;
最后,国家应对报考考生建立信用档案,将其缺考情况记录在档案内,禁止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并在考前充分告知考生情况,使其意识到缺考的严重性,这样便能有效制止缺考现象的发生。
(七)客观真实地宣传公务员的实际情况
当前,人们热衷报考公务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体与社会的舆论误导使广大考生对公务员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正确的宣传纠正人们思想上对公务员制度的错误认识。
第一,通过宣传是人们对公务员的严肃性有正确的认识。不少考生认为公务员是个“人情社会”,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就能轻松地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正是众多考生不了解公务员招考制度的表现,国家公务员考试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者完全是依靠自己的能力、素质进入国家机关工作。[13]
针对考生的错误认识,可以通过面试现场摄像,以及在笔试与面试考场增加社会监督人员,似的考生充分认识到公务员考试的严肃性;
第二,打破“铁饭碗”的错误认识。一直以来,不少考生都认为只要进入了公务员队伍,便会有了稳定的职位与待遇,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错误认识更激发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报考公务员的大军中。对此,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务员也开始推行问责制,媒体应向人们真实的宣传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越来越规范,并非是人们口中所说的“铁饭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