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在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形成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征信模式: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实行的是完全市场化的运作;第二种是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这是一种主要由政府主导的模式;第三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这些代表性模式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以最终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体系;美国模式; 欧洲模式; 日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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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征信体系概述1
㈠征信的内涵界定 1
㈡征信体系的涵义和结构 1
二、发达国家的征信体系建设经验的国际比较3
㈠以民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美国征信体系模式3
㈡以公共信用调查信用管理机构为代表的欧洲模式 4
㈢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并存的日本模式6
三、构建相对成熟和完善的中国征信体系8
㈠我国征信业存在的问题分析8
㈡借鉴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经验,完善我国征信体系11
参考文献14
致 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