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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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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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也出现了复杂化多样化的特色。由于我国《婚姻法》立法技术的原因,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找出现有法律存在的不足,并就完善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关于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有法律法规。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现有立法的缺陷的分析。主要从立法理念未尊重夫妻当事人意思自治、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范围规定不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推定规则不合理等角度来说明问题。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通过建立大额举债夫妻共同签字制度、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增设对交易第三人的保护条款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期待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缺陷与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概况-1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概述-1

1.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1

2.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2

(二)关于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现状-2

1. 原则性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3

2. 补充性说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3

3. 办案指导意见——最高院、省高院意见-5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缺陷-7

(一)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7

(二)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范围规定分散且不明-7

(三)现行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有失公平-8

(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推定规则不合理-8

1. 不符合夫妻身份关系-8

2. 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制度-9

3. 过于偏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9

三、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对策-11

(一)建立大额举债夫妻共同签字制度-11

1. 夫妻一方大额举债行为的限制-11

2. 夫妻共同签字制度的适用-12

(二)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立法结构-12

(三)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13

1. 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13

2. 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14

(四)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14

1. 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14

2. 引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15

3. 我国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15

(五)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16

结论-17

参考文献-18

致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