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公司的形态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而深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但也正因为如此,有限责任公司始终无法摆脱公司僵局的阴影。僵局问题的发生不仅是公司本身特性与公司治理机制缺陷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破解公司僵局,事后救济不如事先预防,股东应该充分利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做出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的成因,探讨如何化解矛盾,保护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提出了合理设置公司治理机构、适度改造表决权制度、事先约定僵局预防条款等预防措施。
【关键词】公司僵局,预防措施,公司章程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1
一、公司僵局的危害与类型-2
(一)公司僵局的含义及危害性-2
(二)公司僵局的类型-3
1. 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3
2. 表决权均等僵局和否决权僵局-3
3. 经营路线分歧引发的僵局和个人关系变化导致的僵局-4
(三)公司僵局的成因分析-4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身局限-4
2. 股东退出机制的不完善-5
3. 资本多数决的缺陷-5
二、预防公司僵局存在的问题-5
(一)司法解散制度代价高-6
(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不完善-6
(三)公司章程规范不详尽-7
(四)临时董事制度缺陷大-7
(五)利害股东回避制度有弊端-8
(六)类别表决权制度适用窄-9
三、预防公司僵局的完善措施-9
(一)公司治理机构的合理设置-9
(二)表决权制度的适度改造-10
(三)公司章程的僵局预防条款-11
1. 强制股份买卖-11
2. 约定最终表决权-11
(四)确立僵局状态执行人-12
(五)调解、仲裁等其他预防措施-12
结 论-13
参考文献-14
致 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