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中国虽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从来没有承认行政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行政诉讼的发展。行政判例制度对于中国当前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的实践也需要判例制度的支撑,因此,中国有必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与此同时,中国运用判例制度的悠久历史、不断提高的法官素质和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行,为中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当然,中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能够与制定法形成良性互动的判例制度,逐步从简单模式迈向成熟模式。
关键词:行政权力;行政判例;案例指导制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2 中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1
2.1 判例法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
2.2 司法实践证明行政诉讼需要判例制度支撑-2
2.3 行政判例制度具有多种优势-3
2.3.1 判例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3
2.3.2 判例法能够加强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联系-3
2.3.3 判例法可以预防司法恣意和行政权滥用-3
2.3.4 判例法可以增强法官素质,提高审判质量-4
3 中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可行性-4
3.1 行政判例制度与中国历史传统-4
3.2 中国法官素质能够胜任判例制度的要求-5
3.3 案例指导制度为行政判例制度奠定基础-5
3.3.1 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具有功能上的重复-6
3.3.2 指导案例的约束力有限-6
3.3.3 案例指导制度的效益具有延迟性-7
4 中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建立-8
4.1 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8
4.2 判例制度的比较和选择-8
4.3建立能与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9
4.4 中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具体方式-10
4.4.1 加快行政指导案例的编写工作-10
4.4.2 将司法解释中的“解释”和“批复”转变成判例-10
4.4.3 赋予指导案例判例性质的约束力-10
4.4.4 赋予中、高级法院颁布判例的权力-10
4.4.5 实现中国行政判例从简单模式向成熟模式转变-11
五 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