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对信用权的内涵、性质和内容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再在借鉴国外信用权民法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信用权民法保护制度提出了设想。信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其所具有的偿债能力和履约意愿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所享有的根据其意愿进行支配、维护、保有并排除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信用权属于人格权,应将信用从法益上升为权利,并在《人格权法》中单独规定。侵害信用权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例如散布、捏造不真实的信息,冒用他人身份骗贷,征信机构收集的信息有错误、不完整、不真实,拒绝更正有错误的信用资料,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对数据分析错误。信用权受侵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国的《人格权法》应当确立“任何人不得侵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权”的规定,并明确信用权的定义、侵害信用权的具体行为表现、征信制度和信用评估等具体规则。
关键词:人格权 信用 信用权 侵权责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信用权的法律界定-1
(一)信用权的内涵-1
(二)信用权的法律性质-2
(三)信用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
1.信用权的主体-3
2.信用权的客体-3
3.信用权的内容-3
4.信用权的相对人-4
二、信用权的立法沿革-4
(一)外国信用权的立法沿革-4
1.英美法系国家对信用权的立法沿革-4
2.大陆法系国家对信用权的立法沿革-4
(二)我国信用权的立法沿革-4
三、我国对信用权保护的法律现状-6
(一)信用权受侵害的侵权责任认定-6
(二)信用权立法的必要性-7
1.从法律理论角度看应将信用从法益上升为权利-7
2.信用权立法符合世界各国对信用权的立法趋势-8
3.信用权立法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8
4.信用权立法是改变我国信用现状的要求-9
四、完善我国信用权立法的对策建议-9
(一)我国信用权的立法模式选择-9
(二)我国《人格权法》中信用权的规则设计-10
1.信用权的概念-10
2.侵害信用权的行为表现-10
3.信用权受侵害的民事救济措施-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