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侦查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实施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权利。在我国享有刑事侦查权力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缉私部门。在我国的侦查体制中,检察机关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等案件,检察院的自侦部门有权进行侦查和审查起诉,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侦查的任务在于收集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且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侦查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对侦查权力本身的制约,我国现有侦查权制约机制有其合理意义,却在制度设计以及实施效果上仍然存在缺陷和纰漏。有效的制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既能够打击犯罪也能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遂探究我国侦查权的制约现状及未来设想。
关键词:侦查 权利 制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刑事侦查概述-1
1.1刑事侦查的概念和特点-1
1.2刑事侦查目的-1
二 侦查权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础-2
2.1权力制约原则-2
2.2人权保障原则-2
三 侦查权制约的实现方式-3
3.1嫌疑人及其律师的制约-3
3.2司法机关的制约-3
四 我国侦查权制约机制的现状-4
4.1刑讯逼供时有发生-4
4.2检察机关地位不足监督作用有限-5
4.3犯罪嫌疑人缺乏切实可行的权利保障-6
4.4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权的制约不足-7
五 现行侦查权制约机制缺陷的原因-7
5.1法制观念淡薄-7
5.2正当法律制度缺失-8
六 完善现有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8
6.1强化侦查权内部监督 -8
6.1.1加强对侦查权滥用的追究-8
6.1.2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9
6.2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9
6.3建立司法审查制以改善检警关系-10
6.4赋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的沉默权-11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