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新《刑诉法》修改后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对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重大意义,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条件。现阶段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的主持人机制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导致实际司法操作中容易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有关的主持人规定不明确、主持人职能不明确,导致庭前会议与正式庭审衔接不顺畅,庭审只是走一下形式。我国庭前会议主持人机制大致分合一模式和分离模式2种,适用主持人与主审案件法官分离模式时不利于节省司法资源,而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判效率。适用主持人与主审案件法官合一模式相对来说,更符合我国司法大环境。但是也有一定的不足。借鉴国外法系庭前会议主持人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提出完善庭前会议有关主持人机制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主持人;合一模式;分离模式;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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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庭前会议主持人的制度规定与实践-1
(一)制度规定-1
(二)现阶段法院实践中的做法-2
三、现阶段刑事庭前会议主持人机制的问题-4
(一)法律概念模糊-4
(二)司法实践做法没有统一-4
(三)主持人职能定位不明确-4
(四)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不顺畅-5
四、完善庭前会议主持人规定若干建议-5
(一)明确法律词语含义-5
(二)庭前会议主持人确认-5
(三)赋予主持人裁定权-6
(四)明确庭前会议内容效力-7
五、结束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