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不断发展, 在网络购物中的投诉问题逐渐突出,本文以淘宝上的恶意投诉造成商标侵权,谋取不当利益为切入点,分析现行投诉机制存在的问题,比如淘宝平台处理此类问题方式单一,商标注册登记部门对待注册商标审核不严,淘宝卖家法律知识淡漠,导致这一制度被恶意第三人滥用,即利用抢注商标、虚假、伪造的商标资格证书,投诉热销产品的淘宝卖家,达到不正当的索取财物目的。我认为这是侵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依据的通知删除规则不完善有关,通过对第三方使用的商标权来源分类探讨,分析各方主体的责任,将交易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尝试对面临的部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网络购物平台 恶意投诉 商标侵权投诉 法律责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5
一、-网络购物平台中恶意第三人商标侵权投诉的概况及主要问题-1
(一)网络购物平台中恶意第三人商标侵权投诉的概况及定义-1
(二)网络购物平台中恶意第三人商标侵权投诉的主要问题-1
1、利用不正当的方式恶意投诉-1
2、网络购物平台的法律责任不明-2
3、被侵权者维权难被迫采取妥协使损失进一步扩大-2
4、商标权代理公司不正当行使商标代理权-2
二、-网络购物平台的主体地位和义务-2
(一)网络购物平台的法律地位-2
(二)网络购物平台的法律义务-3
1、-严格审核义务-3
2、-谨慎行使删除被投诉链接义务-3
3、-协助义务-3
三、-网络购物平台中恶意第三人商标侵权投诉的原因分析-3
(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不严格-3
(二)侵权法关于网络购物平台的通知删除规定不合理-5
(三)网络购物平台对商标侵权投诉审核方式不合理-5
(四)网络购物平台对淘宝卖家的权利救济方式不合理-6
四、-恶意商标侵权投诉致损中第三人的责任与赔偿-6
(一)虚假、伪造商标投诉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6
(二)抢注商标、以热门词汇注册商标投诉责任和赔偿-7
(三)不正当使用商标代理权投诉责任和赔偿-8
五、网络购物平台的商标侵权投诉制度的完善建议-9
(一)在侵权法第三十六条中增加反通知和保证金制度,免除网络购物平台的连带责任-9
(二)引入公证制度-10
六、结语-10
参考文献:-11
书籍类:-11
论文类:-11
规范类:-12